彭镇老集镇安全防护设施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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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310115140241017137901-15177688
项目名称: 彭镇老集镇安全防护设施项目
预算编号: 1524-W140136929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1800000元 ( 国库资金:0元;自筹资金:1800000元 )
最高限价(元): 包1-1157210.00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 彭镇老集镇安全防护设施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800000.00
简要规则描述: 在彭镇居委、彭庙村、中泐村、新泐村等区域安装路灯及安防设施。主要工作内容为新建太阳能路灯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约期限: 工期要求:施工工期9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采购人通知时间为准)。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落实预留份额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是□不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评审时,中小企业产品均不执行价格折扣优惠。(2)扶持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将其视同小微型企业;(3)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对财政部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财库〔2019〕19号文公布的节能环保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实行优先采购;对节能产品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的产品,实行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提供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认证证书方能享受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政策;(4)购买国货政策:本项目(□接受 ■不接受)进口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须系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项目(不接受)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采购活动);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城市与道路照明工程专业分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5)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6)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的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7)业绩要求:无;
(8)其他要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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