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兰州新区大数据产业园110kV变电站变配电工程EPC总包项目招标公告
甘肃
-兰州市
中国电信兰州新区大数据产业园110kV变电站变配电工程EPC总包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项目名称:中国电信兰州新区大数据产业园 110kV 变电站变配电工程 EPC 总包项目、招标编号: TXZB-GSDX-GK-2025-00799 ) , 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招标内容 : 本项目按项目招标。
1.1.1 项目概况:
中国电信兰州新区大数据产业园已投产数据中心 1 和数据中心 A 一、二层,共计投产 IT 机架 3023 架,已引入市电 4 路 10MVA 外线。由于智算业务发展,亟需启动数据中心 A 三、四层。目前大数据产业园周边变电站已不具备 10kV 外线引入条件,电力局明确要求自建 110kV 变电站解决供电。根据测算,中国电信兰州新区大数据产业园项目终期 IT 机架合计约 1.26 万架,总负荷 112MVA ,达产时间为 2031 年,需建设 1 容量为 126MVA 的 110kV 变电站。 110kV 变电站的供电方案和外线路路由已收到兰州新区供电局的相关批复(兰州供电经所 [2024]88 号),中国电信兰州新区大数据产业园 110kV 变电站变配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立项审批,具备相关建设条件。
1.1.2 招标内容
本期项目共包含设计、施工、设备三部分:
a 、设计部分: 185.61 万元 ( 含税,税率 6%) 。
b 、施工部分: 690.34 万元 ( 含税,税率 9%) 。
主要包含建设安装 2 台 110kV/63MVA 变压器(含中性点保护装置)、 1 套 110kV 双母线配电间隔(共 8 个 GIS 间隔)、新建 3 段 10kV 配电间隔( 42 个间隔)、 3 套 6MVar SVG 无功补偿装置、 2 套 630kVA 接地变压器兼做站用变(含接地电阻柜)、 1 套 400kVA 接地变压器(含接地电阻柜)、 75 米 10kV 密集母线;建设安装 1 套控制与直流系统(含 1 套计算机监控系统、 1 套同步时钟、 1 套继电保护系统、 2 套一体化电源、 1 套智能辅助控制系统、 1 套在线监测系统)、 1 套通信与远动系统(含计费系统);建设安装 110kV 电力电缆、甲供电力电缆(集采 10kV 电力电缆、集采低压电力电缆)及接地系统、全站调试;建设安装室外 250m 电力排管及割接电缆等。
c 、设备部分: 3514.76 万元 ( 含税,税率 13%) 。
采购 2 台 110kV/63MVA 变压器(含中性点保护装置)、 1 套 110kV 双母线配电间隔(共 8 个 GIS 间隔)、新建 3 段 10kV 配电间隔( 42 个间隔)、 3 套 6MVar SVG 无功补偿装置、 2 套 630kVA 接地变压器兼做站用变(含接地电阻柜)、 1 套 400kVA 接地变压器(含接地电阻柜)、 75 米 10kV 密集母线;采购 1 套控制与直流系统(含 1 套计算机监控系统、 1 套同步时钟、 1 套继电保护系统、 2 套一体化电源、 1 套智能辅助控制系统、 1 套在线监测系统)、 1 套通信与远动系统(含计费系统);采购 110kV 电力电缆与接地系统;采购室外 250m 电力排管等。
1.1.3 项目规模: 4390.71 万元(含税 6% 、 9% 、 13% )。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建设地点 | 交付期 |
---|---|---|---|---|---|
1 | 设计部分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甘肃省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5 年 10 月底前完工。。 |
2 | 施工部分 | ||||
3 | 设备部分 |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 ) 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
1.1.4 质量标准要求:
EPC 总承包:包工、包料 ( 招标人集采部分除外 ) 、包设计、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材料检验、包验收移交、包保修、包竣工资料收集整理和编制竣工图。
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1.2 技术标准要求:工程施工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
1.3 质保期:工程整体质保期为终验后 24 个月,质保期从招标人在终验报告签字确认合格之日起计。
注:质保内容包含所有设备、材料及施工服务。(质保期若有延长,所有设备质保期按照技术规范书的要求延长,即原厂质保仍需要原厂质保,否则不认定质保期延长。)
1.4 交付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5 年 10 月底前完工。
1.5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6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设计部分最高投标限价为 175.10 万元人民币(不含税),施工部分最高投标限价为 633.34 万元人民币(不含税),设备部分最高投标限价为 3110.41 万元人民币(不含税)。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双方须分别提供)
2.2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质:
2.2.1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以提供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为准)
2.2. 2 设计资质要求:
设计资质: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负责设计的联合体成员)须具备以下合法有效的资质之一:
具有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投标人具备上述有效资质后,同时须具备下列资质之一:
( 1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 2 )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 3 )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和送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 4 )依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 2020 〕 94 号)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注:如在合同执行阶段遇资质证书到期或根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需换发新资质的,投标人应在相应资质到期前完成证书有效期的续延或按相关政策换领新资质证书。若受其他情况影响致使证书有效期自动延续的,须同时提供资质证书及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相关发文。(需提供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
2.2.3 施工资质要求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负责施工的联合体成员)须具备以下合法有效资质: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须同时具备承装类、承修类)三级及以上资质。
投标人具备上述有效资质后,同时须具备下列资质之一:
( 1 )具备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2 )依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 2020 〕 94 号)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
( 3 )依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 2020 〕 94 号)核发的施工综合资质;
注:如在合同执行阶段遇资质证书到期或根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需换发新资质的,投标人应在相应资质到期前完成证书有效期的续延或按相关政策换领新资质证书。若受其他情况影响致使证书有效期自动延续的,须同时提供资质证书及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相关发文。(需提供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
2.3 为本项目配备总承包项目经理 1 名,须具备以下条件:
须具备以下证书: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专业类别:机电工程专业)。
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承诺书)
证明材料:以提供有效的身份证、资格证书、本单位劳动合同及 2024 年 6 月 1 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连续 3 个月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至少包含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或社会保障部门官网下载的盖章电子版)为准。
2.4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人员要求:
( 1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A 证);
( 2 )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 1 人;
( 3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C 证) 1 人。
证明材料: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本单位劳动合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可不提供)及 2024 年 6 月 1 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连续 3 个月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至少包含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或社会保障部门官网下载的盖章电子版)为准。
2.5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财务要求 : /
2.6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信誉要求 : / ;
2.7 投标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a. 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限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或网站截图);
b. 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函。
2.8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1 )联合体投标人可以由联合体牵头人和一名联合体成员组成,联合体各方应按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投标文件中需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权利义务。
( 2 )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在投标和履行合同中承担联合体的义务和连带法律责任,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承担各自的法律责任。
( 3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单位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
2.9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0 其他要求:
2.10.1 涉及电工作业的项目,投标人须提供负责电工作业的人员具备高压电工作业证证书。(以提供的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为准)
2.10.2 投标人提供所投标产品主要设备和材料(配电柜、变压器)的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和售后服务承诺函。投标人提供对所投产品主要设备和材料(配电柜、变压器)供货来源真实性的承诺函。
2.10.3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在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承接过至少 1 个工程设计或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项目 , 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扫描件为准。
2.10.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5 )在最近三年内(自 2022 年 5 月 19 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 6 )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 年 5 月 19 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 7 )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 年 5 月 19 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 8 )近两年(自 2023 年 5 月 19 日起)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
( 9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 10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 11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 12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 13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 14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 15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 16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 17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 18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 19 )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10.5 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开展采购评审过程中,依据投标人投标文件、标书特征码比对结果,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否则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 1 )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
( 2 )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
( 3 )造价软件加密锁一致;
( 4 )标书上传 MAC 地址一致;
( 5 )供应商联系人、电话一致;
( 6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10.6 技术规范书中“★”项须全部点对点应答满足,不允许负偏离。
2.10.7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招标人一旦发现中标人将承包项目分包或转包他人,合同签订前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合同签订后则终止合同。(以提供的承诺函为准)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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