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能源-2025年吉之汇充电站工程项目(NY-永川)比选公告
重庆
重庆能源 -2025年吉之汇充电站工程项目(NY-永川) 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 购项目简 介
1 .1 采购项目名称: 重庆能源 -2025年吉之汇充电站工程项目(NY-永川)
1 .2 采购项目编号: dxzb-06-2025-B0812
1 .3 采购人: 铁塔能源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1 .4 采购代理机构:
1 .5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资金已落实。
1 .6 采购项目概况:
本次采购建设费用预估不含税总金额 283706元,预估含税总金额313490.18元:
①施工部分预估不含税总金额金额177440元(其中:安全生产费不含税3479.22元),含税金额193409.6元(按9%增值税率预估,实际以中选人填报税率为准);
②物资采购部分预估不含税总金额106266元,含税金额120080.58元(按13%增值税率预估,实际以中选人填报税率为准)。
本次采购内容包括利旧变压器低压出线柜替换和相关吉之汇充电站设备材料采购,以及全站施工(包含但不限于充电站的场地配套、高低压配电及充电桩配套的全部施工内容。),具体型号与规格、数量及基准价等如下:
序号 | 名称 | 型号与规格 | 单位 | 数量 | 不含税基准单价(元) | 不含税总价(元) | 预估税率 | 含税总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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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资采购 | ||||||||
1、变压器 | ||||||||
1 | 低压出线柜 | 替换原变压器低压出线柜替换 | 套 | 1 | 20000 | 20000 | 13% | 22600 |
2、高压电缆 | ||||||||
1 | 高压电缆 | ZB-YJV22-8.7/15kV 3*50mm? | 米 | 135 | 212 | 28620 | 13% | 32340.6 |
3、低压电缆 | ||||||||
1 | 低压电缆 | ZC-YJLV-0.6/1KV 4120+170mm? | 米 | 206 | 71 | 14626 | 13% | 16527.38 |
4、充电桩枪线 | ||||||||
1 | 直流充电桩枪线 | 5米规格 | 条 | 4 | 2460 | 9840 | 13% | 11119.2 |
5、其他设备 | ||||||||
1 | 新建监控照明系统 | 室外 19寸标准机柜、监控系统主机及硬盘、4套照明监控杆、7套监控摄像头、照明灯具、电源及控制电缆(详见设计图纸) | 套 | 1 | 19880 | 19880 | 13% | 22464.4 |
2 | 安全标示、标识牌 | 箱变警示标志、 6套充电桩二维码、大型立柱广告灯箱、充电站信息公示及停车场引导标识等 | 套 | 1 | 9000 | 9000 | 13% | 10170 |
6、消防设施 | ||||||||
1 | 消防设施 | 6套灭火器箱(内含2个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室外消防沙箱一套含细沙及25L水基推车灭火器一套 | 项 | 1 | 4300 | 4300 | 13% | 4859 |
物资合计 | 106266 | 120080.58 | ||||||
二、施工采购 | ||||||||
1、全站施工 | ||||||||
1 | 全站施工 | 包含但不限于充电站的场地配套、高低压配电及充电桩配套的全部施工内容。 | 套 | 1 | 177440 | 177440 | 9% | 193409.6 |
施工合计(含安全生产费用) | 177440 | 9% | 193409.6 | |||||
施工合计其中包含的安全生产费 | 3479.22 | 9% | 3792.35 | |||||
总计 | 283706 | 313490.18 |
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合同及技术规范书。
1 .7 标段划分:
■不划分
□划分:标段一: / ;标段二: / ;
1 .8 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
■一家,中选份额:100%
□ 家,中选份额:第一名: / ;第二名: / ;
1 .9 本项目最高限价
□不设置最高限价
■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综合折扣100.00%,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详见本章“1.6 采购项目概况”。
2.2 工期:乙方应于 2025年7月31日之前建设交付,如遇突发情况需延期交付,完工期限以通知甲方通知为准。
2.3工程地点:吉之汇国际农贸市场。
2.4保修期:甲方验收合格后[36]个月。
2.5 承包方式:包工部分包料。
2.6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
2.7质量要求及技术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有关设计施工质量标准、验收规范及技术规范书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合格。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 依法设立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独立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注:提供清晰、完整、有效的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扫描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3.2 资质要求 : 参选人须同时满足下列 ①、②、③项要求:
①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具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监管机构或国家能源监管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及以上资质(须同时具备承装类、承修类)。
注:提供清晰、有效的上述证书扫描件,证书有效性以相关最新政策规定为准。如参选人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 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上述对应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政策调整文件认定企业资质。若因国家政策影响,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且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暂未开展续签或补办程序,请提供国家或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文件进行补充说明。
3.3三类安管人员 : 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①企业主要负责人1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②项目总负责人1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③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注:提供 ①上述人员清晰有效的身份证(含正反面)及上述相关证书扫描件,②2024年10月及以后任意1个月在参选单位(包括其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下属分公司)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社保部门出具或社保官网截屏(均需含社保部门印章)】。证明资料不全导致评审委员会无法判断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不予认可。
3.4 施工人员 : 参选人为本项目配备 2名施工人员:
①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工作业(低压电工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1人;
②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工作业(高压电工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1人;
注:提供 ①上述人员清晰有效的身份证(含正反面)及上述相关证书扫描件,②提供上述人员2024年10月及以后任意1个月在参选单位(包括其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下属分公司)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社保部门出具或社保官网截屏(均需含社保部门印章)】。社保若非参选单位缴纳的,须补充提供能体现缴纳单位与参选人及服务人员三者间的关系证明材料(如派遣协议或劳动合同或委托协议等),证明资料不全导致评审委员会无法判断的不予认可。③1人多证仅计1人,且施工人员不能与本项目配备的其他人员复用。
3.5 业绩要求 : 参选人须具备 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首次发布比选公告期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合同无签订时间落款的,以合同中明确的合同起始执行日期为准)的类似业绩[充电桩销售(含施工/安装)或充电桩施工/安装或外市电施工]至少1例。
注:业绩证明材料如下:
(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括合同首页、签章页、能体现合同标的物在内的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每一个合同提供对应任意一张有效发票扫描件(须体现与对应合同的关联性,如:发票中的合同甲方、合同名称或简称/合同编号/材料或设备或服务名称等任意信息与合同具有关联性即可,若发票只与该合同项下订单具有关联性,可同时提供“合同+该合同项下任意订单+该订单对应的发票”进行佐证),发票的开具时间不早于对应合同的签订时间及不晚于本项目首次发布比选公告之日。
( 2)上述业绩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业绩。参选人之间的业绩为无效业绩,不纳入合同业绩统计。
( 3)未按以上要求提供合同业绩证明材料的,或因材料不全或无法清晰辨别而无法确定是否符合比选文件要求的业绩,不纳入合同业绩统计。
3.6其他承诺: 参选人须承诺:
( 1)为本项目配置的人员购买建筑工程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其它相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雇主责任险,且不低于100万元/人。于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购买上述保险的证明材料原件(保险有效期须涵盖合同有效期)。
( 2)中选后,在合同有效期内比选文件要求的各项资质证书持续有效。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因参选人自身原因导致安全事故或其他损失的,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参选人自行承担。
( 4)任何需要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电工作业(低压及高压电工作业)或登高作业(如有)】的工作必须持证上岗。
注:提供加盖参选人单位公章的承诺函。
3.7参选主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3.8转包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审查相关承诺。
3.9 增值税发票 : 参选人承诺中选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及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发票。
3.10 控股管理关系 :
( 1)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 2)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 3)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注:提供加盖参选人单位公章的控股管理关系申报表。
3.11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4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4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4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列入全国/重庆“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 10)被列入中国铁塔或重庆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或重庆市级】本项目同类服务“供应商黑名单”的,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重庆市级】【所有充分竞争采购领域】产品“供应商黑名单”的。
注:提供加盖参选人单位公章的信誉声明函。
3.12其他要求: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说明:采购人及评审委员会有权通过原件核查、第三方或网络数据查验等方式进一步核实应答文件中的相关信息。若参选人存在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或围标串标行为,一经查实,则将否决其应答资格,已中选的,还将取消其中选资格,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采购人供应商管理办法追究参选人法律责任和相应处罚。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 “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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