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安徽
滁州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服务项目更正 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czsjcg202504-02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滁州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 5 年 4 月 18 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同时具有《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若投标方(分公司)所属集团公司具有以上证书,能否通过集团公司授权给投标方的形式进行投标?
答:可以。招标文件已明确: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除外。
2、本项目的服务团队要求人员具有通信工程类相关专业或智能化相关专业或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上述条款提到的中级及以上职称是否为职称评审委员会所评定的专业职称证书?其他如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中级证书以及软考类的中高级证书是否符合上述条款?
答: ①评定的通信工程类相关专业或智能化相关专业或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均可以;②软考类的中级、高级均符合。
3、本项目标“★”项参数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投标人在提供产品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的同时,能否在投标响应表中的投标人承诺列以“投标人定制”的写法进行投标。如若可以以“投标人定制”的写法进行投标,此时可能存在产品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涉及到的具体厂家及型号与投标人承诺列中的“投标人定制”写法不一致,是否会影响投标结果?
答:不可以写 “投标人定制”。
4、本项目最终付款按中标综合单价*实际完成的服务工作量进行支付。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调整为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牵头方和成员方共计不超过2家。
6、联合体协议书格式及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价格扣除要求详见澄清版招标文件。
更正日期: 202 5 年 4 月 24 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更正公告内容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查看下载,以最后发布的答疑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查看下载,如因供应商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滁州市 公安 局
地 址: 安徽省滁州市龙蟠大道 11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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