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化工园区安全发展能力提升工程-化工园区既有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工程北大沟、天太河及其支流东大沟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施工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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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吉林化工园区安全发展能力提升工程-化工园区既有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工程:北大沟、天太河及其支流东大沟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施工已由吉林市龙潭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吉龙发改审字【2023】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吉林化工园区公用工程管理中心 ,建设资金为申请一般债券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主要施工内容包括石砌边沟护坡、边沟整形、清理淤泥、设置防抛网,另有部分绿化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2招标控制价:1290.6460万元,(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未按相关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在最高投标限价公布5天内向项目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提交书面投诉申请)。
2.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工程施工。
2.4工程建设地点:北大沟、天太河及其支流东大沟。
2.5计划工期:2025年5月26日—2025年7月15日,共51日历天。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3.3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应符合《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暂行规定》吉建招(2017)6号、吉建招(2017)8号及吉建招(2017)9号文件的规定。
3.7本项目执行《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吉建管〔2020〕8号)及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厅关于调整《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部分内容的通知(吉建管〔2023〕10号)中相关规定。
3.8凡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不到的企业和管理人员,将否决其投标;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
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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