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水电九局贵阳大数据科创城项目干拌砂浆采购项目竞价公告
贵州
-贵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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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POWERCHINA-0109-250086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委托(以下简称“采购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采购与招标中心(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竞价采购(公开询比价)方式采购贵阳大数据科创城项目所需的干拌砂浆,计划使用自有资金用于本次竞价采购支付,报价方式为二次竞价。现将有关报价事项告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贵阳大数据科创城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2.工程地点:贵州省贵阳市贵安新区贵安高铁站对面(星月大道与鎏金路交汇处)中国电建水电九局科创城项目部。
3.项目简介:贵阳大数据科创城项目位于贵安高铁站东侧,北至天河潭大道,南至贵安大道,西至沪昆高铁,东至玉衡路,工程项目由四个单体项目组成,分别为两个房建工程和两个市政工程,其中房建工程为贵阳大数据科创城数据融合应用中心(ZD-38 地块)、贵阳大数据科创城多边超算基地(ZD-37 地块);市政工程为贵阳大数据科创城项目(H2 路西延伸段道路工程)、贵阳大数据科创城项目(Z3 路北延伸段道路工程)。
本合同承包人承包的工程项目:贵阳大数据科创城数据融合应用中心(ZD-38 地块)、贵阳大数据科创城多边超算基地(ZD-37 地块)。
二、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1、采购内容
|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1 | 干拌砌筑砂浆 | DM5 | T | 500 | |
| 2 | 干拌砌筑砂浆 | DM7. 5 | T | 850 | |
| 3 | 干拌抹灰砂浆 | DP10 | T | 900 | |
| 4 | 干拌地面砂浆 | 1:2 水泥砂浆 | T | 1600 | |
| 5 | 干拌地面砂浆 | 1:3水泥砂浆 | T | 900 | |
| 6 | 保温砂浆 | 中空玻化微珠无机 保温砂浆 | T | 30 | |
| 7 | 抗裂砂浆 | / | T | 20 | |
| 合计: | T | 4800 |
注明:以上采购规格型号及数量为暂定数量,仅供报价参考。最终结算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若因建设方投资计划、施工图、征地拆迁、设计变更、政府行政调节等原因,致使项目建设规模、工程量或供货品种、供货时间发生较大规模改变,采购数量及采购品种会做相应调整。实际供货数量可能与合同数量存在差异,供应商不能以此数量发生变化为依据向采购人提出调价和索赔。
2、质量要求:
2.1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各项性能参数必须满足采购人要求,保证销售的货物技术标准均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2.2 供应商所供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 12 个月,但并不免除供应商对所供材料质量负终身责任,供应商所供货物因质量问题而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2.3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质量必须满足国家标准,如遇国家或行业标准更新,以最新标准为准。混凝土质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12 以及《预拌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T223-2010 的有关规定执行;原材料要求:使用PO42.5(R)水泥并执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2007。上述国家标准如有变化的,以供应商供货时现行的最新国家标准为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安全、环保、职业健康要求。
2.4 供应商对所供货物质量应负终身责任;
3、计量方式
3.1 干拌砂浆数量按吨计算,采用现场过磅计量为准,同时与竞价响应文件提供的对应产品容重计算方量进行复核。量差允许在± $0.3%$ 以内(含本数),超出- $0.3%$ 以采购人现场过磅为准,超出 $+0.3%$ 中标人送货单载明重量为准;若对记量有异议,可找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计量器复磅,复磅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支付。
4、报价包含但不限于:砂浆出厂价格、包装费、现场储存设备(器具)使用与安拆费、运输费、装卸车费、过江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合理利润、税金税费、中标服务费、代理费(如有)货物被许可用于工程前所需进行的试验、检测费用、售后服务以及市场价格涨幅等交货前发生的各类风险费用。
5、对特殊产品增加费用说明:对袋装产品包装增加费实行限价,竞价响应供应商不得超限价报价,包装费不计入投标总价,袋装产品包装费在同型号产品散装单价的基础上增加,不得超过最高限价30 元/吨;
6、报价方式:本次报价采用固定单价,在合同执行期间无论市场条件和采购人施工承包主合同单价如何变化,此次报价均不予调整,风险由供应商和采购人各自承担。
7、最高限价含税:1448300.00 元
三、交货时间
收到成交通知书后,30 日内按照采购人计划开始交货。
四、交货地点
贵州省贵阳市贵安新区贵安高铁站对面(星月大道与鎏金路交汇处)中国电建水电九局科创城项目部现场指定地点。
五、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按月结算,货到现场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上月21 日至本月20 日为一个结算周期,每月20 日双方对账结算,3 日内开具该批货物全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13%$ )到采购人项目设备物资部核对。
(2)支付方式:每月对账结束后供应商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13%$ )后,采购人办理付款流程(流程至少 20 天),在第二个月末至第三个月 20 日内支付第一个月结算金额的 $75%$ ,第三个月末至第五个月 20 日内支付第二个月的$75%$ (例:2025 年 3 月 20 日结算 2025 年 2 月 21 日至 2025 年 3 月 20 日期间供应的材料,该批货款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采购人开始办理付款流程,2025 年 5月 20 日前支付批货款总金额的 $75%,)$ ,以此类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总结算货款的 $97%$ 。剩余的 $3%$ 作为质保金,竣工验收 1 年后,28 天内支付,期间不计利息(注:如因供应商未及时开具足额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
(3)供应商同意采购人通过转账支票、银行电汇、供应融资、电建融信通、云信、E 信通、云链、航信等方式支付货款,采用承兑汇票支付时,贴现费用及供应融资方式等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4)所有款项支付前15 天供应商必须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采购人要求的其它相关资料,税率 $13%$ 。因供应商原因导致提交付款资料不全或延迟提交的,采购人支付时间相应顺延,但供应商必须保证正常供货。供应商必须严格遵照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以自身名义向采购人开具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因开票信息有误、专用发票所列密文或者明文不能辨认等原因导致无法认证的,供应商应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因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税收法规与税务机关相关规定,或不符合合同约定,采购人有权从应支付给供应商的价款中扣除因无法将发票作为进项抵扣而多承担的税费金额作为补偿。
(5)若因建设单位资金调配等原因,导致采购人延误支付约定的支付款项,供应商应给予采购人60 个工作日的延期付款宽限期,宽限期内不视为贵司违约,宽限期内不计利息。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 、投标文件上传前须在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电子平台 )通过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合格供应商审查,成为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合格供应商后方能参与报价。未办妥成为合格供应商造成报价文件无法上传,责任自负。
2、供应商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登记注册,并符合项目生产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供应商是制造企业的,应是在中国境内(含港澳台地区)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相应的企业资质证,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或产品取得国家相应标准质量认证;产品应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报告。
4、供应商是代理商的,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登记注册,并符合项目生产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有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5、供应商应具有类似工程供货业绩,应具有供应的专业人员及组织货源的能力,经验和运输保障能力。须提供近三年与本次报价产品相同或相近技术能力销售业绩不少于 1 个(合同金额 200 万以上),提供采购内容清单中任意生产的产品检测合格报告和生产合格证各1 份。
6、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本次竞标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8、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七、其他
1.供应商的产品须满足该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要求,如气候、海拔高度等。2.供应商能完全满足询价文件提出的各项要求,提供技术性能优良、产品质量上乘可靠、价格合理、交货准时、服务周到的产品。
3.验收
3.1 供应商应当出具货物的合格证书、出厂检测报告,实行生产许可管理的,应当出示生产许可证。其中,供应商制造厂签发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作为交货的质量证明文件。供应商未能提供上述资料的,采购人有权拒收。
3.2 采购方在货物交接时对货物的品种、商标、规格型号、数量、外观包装当场查验核实,并将验收情况记录签字。如对货物有异议的,采购人有权当场拒收。采购人也可在收到货物后5 日内向供应商提出书面异议,如属供应商责任的,采购人有权退货并要求供应商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继续按照合同约定交付相应货物以满足采购人需要,供应商应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并赔偿采购人的经济损失;
3.3 采购方有权要求对每批货物进行质量复检;
3.4 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技术质量标准要求的,采购人有权退货并要求供应商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供应商应继续按照合同约定交付相应货物以满足采购人需要;
3.5 如双方对于供应商提供货物的质量问题产生争议的,双方同意委托双方认可的机构进行鉴定;
4.本次报价采用固定单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予以调价。
八、投标保证金
1、形式:采用投标保证金形式。
2、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
3、保证金收取方式:在线收取。保证金退还时按原账号退还。供应商报名审核后,系统自动分配保证金收款虚拟账号。
4、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
5、保证金不接受个人账户转账,必须公对公且缴费账户名称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
缴款单位名称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严禁通过私人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供应商应充分考虑银行汇款到账时间,确保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超过截止时间到账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九、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伍万元(¥50,000.00 元),成交单位在合同签订前向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贵阳大数据科创城项目缴纳履约保证金伍万元。有效期至最后一批次货物验收合格交付后 30 天,期满原账号退还。履约保证金可全部使用货款进行置换,采用货款置换的,采购人在第一次付款时直接扣除足额履约保证金后,再依据合同条款进行货款支付。有效期至最后一批次货物验收合格交付后 30 天,期满无利息原账号退还。
十、报价时间及报价格式
供应商通过中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 )报名 并上传报价文件。
报名截止时间:2025 年 04 月 28 日 17:00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2025 年 04 月 30 日 12:00第二次报价截止时间:2025 年 04 月 30 日 16:00报价格式:见报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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