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盐处置(三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福建
项目概况
受 泉州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 委托, 对[350501]FS[TP]2025002-2、废盐处置(三次)组织竞争性谈判,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废盐处置(三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04月30日 15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501]FS[TP]2025002-2
项目名称:废盐处置(三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680,000.00元
采购包1(废盐处置):
采购包预算金额: 68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600,000.00元
谈判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 1-1 | C07020499-其他危险废弃物治理服务 | 废盐处置 | 1(项) | 否 | 处置厂湿法除酸过程产生的废碱液蒸发处理后产生的废盐。 | 68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自采购合同生效之日起365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供应商应具备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许可经营范围中应包含危废代码:772-006-49(危废类别:HW49),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 不适用于采购包1;
节能产品: 不适用于采购包1;
环境标志产品: 不适用于采购包1;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4-29 23:59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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