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晋城分公司2025年全光组网WLAN设备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山西
-晋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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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中国电信晋城分公司 2025 年全光组网 WLAN 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BJCG-SX2025103),采购人为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晋城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本项目预估金额为 143015 元(不含税),采购内容为中国电信晋城分公司所需的锐捷全光组网 WLAN 设备 1 套。成交供应商 1 名。
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若在合同执行期间本次采购合同金额执行完毕,则合同终止。
到货期:自订单下达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完成设备调试。
质保期:验收合格后 12 个月
实施地域:山西省晋城市泽州县
1.2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不含税总价 143015 元。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 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 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 3 )须提供以下响应产品合法有效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含进网试用批文):
企业定制化路由器、企业定制化光网融合交换机、企业定制化数据中心交换机、 AC 控制器、车间 ONU 、收发器、 8 口 POE 交换机。
( 4 )供应商响应产品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询比公告发布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协议以具体订单 / 结算文件时间为准)在中国境内须具备的有效的全光组网 WLAN 设备销售类业绩,且累计含税总金额须达到 15 万元。
( 5 )供应商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申请。
( 7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响应申请。代理商响应的,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 / 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 4 月 1 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 / 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 4 月 1 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 4 月 1 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3. 询比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时间: 2025 年4月25日9时00分至2025年4月2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
3.2 获取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后,通过“招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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