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爱镇龙溪村农村综合改革公益事业建设散居相对集中片区基础设施耕作道路建设项目
四川
友爱镇龙溪村农村综合改革公益事业建设散居相对集中片区基础设施耕作道路建设项目磋商邀请
拟对 友爱镇龙溪村农村综合改革公益事业建设散居相对集中片区基础设施耕作道路建设项目 采用 竞争性磋商 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SC01132420250051
2.项目名称:友爱镇龙溪村农村综合改革公益事业建设散居相对集中片区基础设施耕作道路建设项目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
资金来源:上级资金
金额:638299.41元
三、 采购项目简介
招标范围:友爱镇龙溪村农村综合改革公益事业建设散居相对集中片区基础设施耕作道路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全部工作内容。
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省、市现行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要求。
四、邀请供应商
公告方式:本次项目公告在成都农交所“应进必进,阳光交易”农村三资数字交易平台官:18080/ygcg/)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请密切关注项目公告网站有关本项目通知公告:18080/ygcg/)。注:关于平台使用的操作流程详见“应进必进,阳光交易”农村三资数字交易平台官:18080/ygcg/)办事指南的《供应商操作手册》。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中级或以上职称;
8、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 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信息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供应商报名参与项目出现有损于交易公平性原则的行为,禁止参与本项目交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1)不同的供应商的报名资料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
(2)不同的供应商的报名资料内容错漏之处一致;
(3)不同的供应商的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4)不同的供应商的报名资料内容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
(5)不同的供应商的报名资料内容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
(6)不同的供应商的报名资料内容相互混乱上传或混装;
(7)不同的供应商的报名MAC地址或计价锁号相同的;
(8)不同的供应商的报名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相关事宜;
(9)不同的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0)不同的供应商聘请同一人为其报名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但项目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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