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溪路一期(春秋路-金埭路)新建工程
江苏
-苏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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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溪路一期(春秋路-金埭路)新建工程标段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春溪路一期(春秋路-金埭路)新建工程已经由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高新区备案。招标人为苏州市联胜置业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春溪路一期(春秋路-金埭路)新建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相城区黄埭镇 ,西起春秋路、东至金埭路。
2.工程规模:新建春溪路一期(春秋路金埭路),道路长约160米,宽约18米。同步建设雨污水管线、照明、交安设施等配套,合同估算价约362.290336万元。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天) |
HD20250425003001001 | 春溪路一期(春秋路-金埭路)新建工程 | 春溪路一期(春秋路-金埭路)新建工程 | 12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它要求:1.资质等级及范围:市政公用工程·工程三级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以上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企业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2022年4月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8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 投标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同上; (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选派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资质类别等级:同上; (5)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取得安全B类证书; (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资格审查合格(可选)可选条件:企业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2022年4月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8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质量为合格。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上的中标金额为准。(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未按要求提供原件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8)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 (1)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等级为C类投标人参与投标。 (2)本工程不接受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单位投标。(3)根据《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且在联合惩戒期限内的。 (4)本项目执行《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本项目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本次招标所需要的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5)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工程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法人;
(2)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关系、隶属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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