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开发区印染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配套管网建设工程顶管、涵管材料采购招标公告
新疆
-石河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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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开发区印染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配套管网建设工程顶管、涵管材料采购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石河子开发区印染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编号: E6608004006250268) 已由 新疆生产建设团第八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石经开备〔2023〕110号批准建设, 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 招标人为新疆天富伟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实施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八师
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石河子开发区印染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配套管网工程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工地。
3.工程规模:采购顶管、涵管材料,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4.本次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供货期 (天) |
| 50268001001 | E66080040062|石河子开发区印染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及配套管网建 采购顶管、涵管材料,具体内容详 设项目-配套管网建设工程顶管、涵管材料采购 | 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 2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条件:(1)资格要求:投标人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①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含本次招标内容。 ② 本次招标接受制造商或授权经销商投标。经销商参与投标的,须提供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所投材料的唯一授权函。 (2)财务要求:应附上年度(2023年或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年度会计报表附注等复印件)或投标截止日期前十二个月内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2023年1月1日后注册企业可根据实际注册时间提供注册时间后的财务会计报表)。 (3)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新兵办发〔2021〕100号文“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予以限制的情形。(投标人须按照“投标文件格式”,提供信誉承诺书);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四、投标须知
注:投标单位须办理CA证书,通过CA证书登录交易系统进行填报入库信息;信息审核后方可进行在交易系统各主体类型下领取招标文件。
具体注册事宜见交易信息网通知公告《关于注册交易中心交易主体信息库有关问题的说明》、《关于交易平台启用“”的通知》、《关于办理一体化平台网上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
五、招标文件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5-01 01:00附件下载
石河子开发区印染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配套管网建设工程顶管、涵管材料采购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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