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川县潭溪乡2025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河塘村排洪渠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江西
黎川县潭溪乡2025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河塘村排洪渠建设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黎川县潭溪乡2025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河塘村排洪渠建设工程 已由 黎发改审批字( 2025 ) 280 号文件 批准建设,建设招标 人为 黎川县潭溪乡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资金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黎川县 潭溪乡 。
2.2 招标范围: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涵盖的所有内容。
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1、河塘村六组新建浆砌石排洪渠道长130米 , 宽 2.5米,高1.5米; 2、河塘村十二组新建浆砌石排洪渠道长700米,宽2米,高1.2米;3、河塘村十二组新建混凝土排洪渠道200米,宽1米,高1米,并配套安装一条长10米,宽1米,高1米的混凝土渡水槽,及原有水渠清淤 等。
2.3 招标控制价: 1379833.6 3 元 。
2.4 标段划分: 1 个施工标段。
2.5 计划工期: 150 历天,预计 202 5 年 05 月 25 日开工, 2025 年 10 月 22 日完工 ;( 具体以签订的施工合同为准)。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检验与评定质量合格 等级及 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 件:
(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 级(含) 及以上资质;
(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证书;
(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4) 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 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 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 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 (不含临时)和省 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 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 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 企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赣建人〔 2022〕5 号规定 ,非国有企业水利专业技术职称不予认可);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省级 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 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 项目的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应当为本单位正式职工,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劳动聘用合同 ( 合同期限内 ) 和开标前连续 6个月( 不含开标当月 )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且缴纳单位与投标 单位一致 (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 6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 。拟派上述人员中为退休人员的,提供退休证。退休不足 6个月(不含 开标当月 )的,还应提供相应缺失月份(退休前)的社保证明材料;
( 5)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 接管、 冻结,破产状态;
( 6)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 安全员不 得同时兼任其他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机构成员。投标人拟投入注册建 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在其他工程项目履职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 人、专职安全员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 6 个月以前批准。对投标 人拟投入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是否同时兼任其他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机构成员的认定,可以由其他工程项目的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意见,也可以由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并出具 认定意见。
( 7) 参加招投标活动的法定代表人或拟委派的注册建造师: 1 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证明材料和身份证原件; 2 拟委派的注册建造师出席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并出具授权委托书、注册建造师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 (合同期限内)和开标当月前(不含开标当月)六个月以上依法缴纳社会保障的相关证明材料。 如 为退休人员 的, 提供退休证。退休不足 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还应提供相应缺失月份(退休前)的社保证明材料;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施工招标采用资格后审,不设置业绩条件。投标人少于或 等于 30 家的,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 查。投标人多于 30家的,评标委员会仅对公开报价暂定得分,对 总得分排名前 30 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5.施工标标招标文件的获取
施工标的投标人必须是已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水利平台 注册账号、上传信息且完成登记,且已办理数字证书和 电子签章的 单位。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者, 请于公告发 布之日起至 202 5 年 5 月 15 日 止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 (网址 ) 点击右侧中部“交易主体登 录 ”按钮进入新版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不清楚或有疑问需咨询 的,请致电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客服电话: 400-998-0000。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 5 年 5 月 16 日 0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为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黎川分中心(地址: 黎川县行政服务中心大楼附属楼三楼)
6.2 未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电子招标系 统中,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届 时请 投标单位 代表携带 CA数字证书及代表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出席开标会,签到时间以递交CA数字证书时间为准,逾期递交CA数字证书的将不予受理,作无效响应处理 。
7.其它事项说明:
7.1 有关本次施工招标文件的解答、澄清和修改等补充材料,将 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 有关补充材料。
7.2 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 户汇 入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接收账户(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 人须知》 ), 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在开标现场按 无效标处理。
7.3 在本项目投标有效期内,如投标人拟投入的建造师存在以下 情况的,一经查实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项目中标候选资格:
7.3.1、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且此项目中标候选人尚未公示 的;
7.3.2、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公示为第一中 标候选人且尚未签 订合同的;
7.3.3、确定中标人之前,排名第二、第三的 中标候选人的建造 师参与下一个项目投标,视为施工单位主动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
7.3.4、投标人拟投入建造师有在建项目已履 行变更手续,建造 师变更手续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6 个月以前办理的。
7.4 本次施工标招标将公示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施工项目负 责人姓名及其注册执业证号、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中标后,施 工企业应当与招标人签订《中标项目关键人员到位到岗承诺书》和《廉 政协议书》 。 拟派注册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都必须实行押证上岗;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落实《江西省水利厅关于推行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关键岗位人员信息化考勤的通知》精神,对施工单位拟投入的关键岗位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约定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进行考勤打卡 。
7.5 拟投入本项目的建造师及其他人员不得为公务员或本单位 以外的事业单位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没收 其投标保证 金。 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自决定参加本次投标开始,投标单位不能更换注册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
7.6 本次施工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评标委 员会由
5 名评标专家组成,在开标前 24 小时内,采用自动语音系统自省综 合评标专家库中产生,招标人及评标办法规定不得担任评委的不参与 评标。
7.7 承包方需按相关要求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并且实行农民 工工资实名信息化管理,按月按实在线发放农民工工资。如涉及违法 违纪行为,发包人有权向相关部门通报并按规定依法处理。
7.8 本项目评标全过程由黎川县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进行 监督。
7.9 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 执业证 书的通知》(赣办市【 2019】50 号)和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 室文件 “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 ”(赣 建办文【 2020】 45 号 ), 取消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