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红河分公司2025年7月至2027年6月政企客户营销服务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云南
-红河州
本招标项目为 中国电信红河分公司2025年7月至2027年6月政企客户营销服务外包项目 , (招标编号: YNDXZBG20250401157 ) ,招标人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红河分公司 ,项目资金由 招标人自筹 ,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项目概况
中国电信红河分公司 2025年7月至2027年6月政企客户营销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预估 不 含税金额为 2000 万元 , 采用框架 +订单的方式采购,实际结算金额将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
1.2 招标内容
( 1) 本项目主要服务内容:
1)通过引入合作伙伴,对政企业务进行外包。同时,通过业务代理合作,扩大政企客户渠道覆盖范围和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全市政企渠道的主动营销能力。
2)根据甲方业务发展及客户服务需求,全面承接红河州全区域范围内政企渠道各细分客户市场(行业客户、教育及校园客户、商业客户等)的市场拓展、业务发展、产品销售等相关工作,并派驻专业人员及队伍驻场,围绕业务发展、产品销售、营销组织、服务支撑等提供专业化运营、支撑及服务。
( 2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 选取 1名中标人,中标份额为100% 。
( 3 ) 服务 质量要求:满足 招标 人技术规范书要求。
( 4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4 个月 或份额执行完为止,以先到 者 为准。
( 5 )服务地点:云南省红河州(甲方指定地点)。
( 6) 客户经理人员数量:为本项目配备的客户经理人员不低于 100人。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 中国电信 阳光采购网 ( 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具体投标限价为:
序号 | 服务类型 | 预估数量 | 单位 | 最高不含税单价限价(元) |
---|---|---|---|---|
1 | 基础承包费 | 客户维系指标 | 203636.00 | 户 |
2 | 收入指标 | 产数收入 | 240000000.00 | 元 |
3 | 基础收入 | 192000000.00 | 元 | 0.024 |
4 | 当期新发展业务 | 基础产品及政企标品销售 | 981341.33 | 元 |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投标人 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其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须提供相应登记注册证明材料 。
2.1.2 投标人须提供 20 2 2 年 1月1日至 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类似项目业绩(类似是指客户营销服务业务),且累计业绩金额不低于 800 万元。以上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包含:合同首页、合同内容页、合同金额页、可识别的合同执行时间页或合同签订时间页、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合同执行时间为合同内容中可识别认定为合同执行时间的内容 “如×年度 — ×年度××合同”,要求合同执行时间与“20 2 2 年 1月1日至 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 有交集,如没有合同执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框架合同为证明材料的,须提供框架合同的关键页及对应框架合同的订单或结算 单据 ,金额以订单或结算 单据 为准,如同时提供订单和结算 单据 的,金额以 订单 为准。单项合同与框架合同认定标准:合同中约定合同总价或预估总价,合同最终按照固定总价或审计后的合同价进行结算的合同视为单项合同;合同中约定合同执行期内预估总金额并明确固定单价,合同最终按照实际发生数量及明确的固定单价结算的合同视为框架合同。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
2.1.3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5 本次 招标 要求 投标人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提供承诺书,未提供的不予认可。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5) 在最近三年内( 自 2022 年 05 月 19 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 6) 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 年 05 月 19 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 “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 7) 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 年 05 月 19 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 “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
( 9)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 11)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 12)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 1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 14)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的;
(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 ,应 对 投标人及 其投标 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 执行禁止采购处理 措施的 ;
( 17) 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