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中西医结合医院肿瘤康复设备第二批更新项目(一)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项目招标公告
宁夏
正在报名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5NCZ000999
项目编号: D6400-20250424000011
项目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西医结合医院肿瘤康复设备第二批更新项目(一)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
预算金额(元): 465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465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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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中西医结合医院肿瘤康复设备第二批更新项目(一)一标段 | 脊柱内镜手术系统(PLUS镜子+器械+射频系统+4K摄像系统+动力系统) | 其他医疗设备 | 1 | (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 1850000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西医结合医院肿瘤康复设备第二批更新项目(一)二标段 | 关节镜手术系统(镜子+射频系统+摄像系统+动力系统) | 其他医疗设备 | 1 | (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 1350000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西医结合医院肿瘤康复设备第二批更新项目(一)三标段 | 血管内超声(IVUS+FFR) | 其他医疗设备 | 1 | (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 1450000
数量合计: | 3 | 预算合计: | 4650000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60日历日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 ﹝2021﹞2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的规定执行,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按照《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企业或单位负责人等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企业或单位负责人等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企业或单位负责人等的身份证明及身份 证复印件); (3)供应商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证)》;供应商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还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4)供应商出具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 (5)供应商出具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 (6)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 (7)供应商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以开标当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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