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全椒县古河镇石溪村果蔬大棚项目租赁(二次)
安徽
滁州市全椒县古河镇石溪村果蔬 大棚项目租赁 公告 (二次)
| 项目名称 | 滁州市全椒县古河镇石溪村果蔬大棚项目租赁(二次) |
|---|---|
| 项目编号 | 2025HDWNA00410 |
| 委托方 | 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县古河镇石溪村村民委员会 |
| 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并 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 性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 主管部门 | 全椒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 |
| 公告、 竞价期限 | 1.公告期 : 20 25 年 4 月 25 日 1 9:00始至 20 25 年 5 月 14 日17:00止。 2.网络连续竞价自由报价期 : 20 25 年 4 月 25 日 1 9:00始至 20 25 年 5 月 15 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延时竞价期,延时竞价周期为180秒。 |
| 一、出租标的情况 | |
| 出租标的 | 所在层数 |
| 滁州市全椒县古河镇 石溪村 果蔬大棚 | 第1-2层(共2层) |
| 1、 大棚 情况: 该大棚为2018年建设项目,主要包含双层钢架连栋大棚及其配套,水电设施齐全, 租赁 大棚 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 大棚 的权属证明和租赁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 2 、承租人使用 大棚 不得改变 大棚 原有的结构。 | |
| 大棚 租赁用途要求 | 1.租赁 大棚 的 租赁 用途为 果蔬种植 。 2.承租人使用上述 大棚 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 大棚 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
|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 1. 租金每 12 个月支付一次, 租期内租金无递增 , 首年租金于合同签订之日支付,下一年度租金应于下年度使用 期 提前30日支付。 2. 履约保证金为 3个月租金之和 , 成交人应在《成交确认书》 发出 之日起 5 日内向委托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
|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 |
| 1 . 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 、 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均可参与竞价。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 |
| 三、承租条件 | |
| 1.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 ,并 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 大棚 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 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 已 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 位置、 范围、面积 和现状等 并认可租赁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 2.公告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 大棚 租金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履约期限内, 未经委托方同意, 不得转租。 4.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 大棚 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 大棚 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5.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 大棚 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 大棚 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 大棚 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 大棚 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 大棚 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 大棚 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7.《 大棚 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 大棚 在合同终止后 10 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8 . 承租人应在《成交确认书》 发出 之日起 5 日 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 逾期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的,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报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 |
| 四、承租人确定方式 | |
| 本 项目采取 “ 网络连续竞价,最高报价者得 ” 的方式确定承租人,最终成交结果以 结果公告 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 ( 终止 ) 项目造成竞价中止 ( 终止 ) 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 |
| 五、意向承租人参与方式 | |
| 市场 主体库登记 | 意向承租人须完成 市场 主体库登记 注册 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1.意向承租人为 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直接登录安徽 合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2.意向承租人为自然人的,点击安徽 合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下方的“安徽政务服务网统一认证中心登录 ”。 具体流程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 - 主体库登记 - 《 市场 主体 库 登记 服务 指南》。 |
| 项目登记 | 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承租人,直接登录安徽 合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进入后选择点击“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 ” ;页面跳转至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角的“ 农村产权 ”栏目,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 我要参与 ”,再点击“ 项目登记 ”提交登记申请,意向承租人可选择一个或多个 项目分别 进行登记。 登记申请时填写的 交易保证金 交 款账户须与意向承租人实际 交纳交易保证金 的银行账户一致。 |
| 交易保证金交纳 | 意向承租人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汇入 项目 对应 账号 足额的交易保证金。 不得通过现金 汇款 方式 交纳 交易保证金。 交 易保证金 账 号 如下: |
| 户名:有限公司 | 开户 银 行: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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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 支付完成后,意向承租人可 登录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 交易保证金 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 按钮 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 交易保证金 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 技术咨询电话: 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 交易保证金 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人须确保 交纳 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 交易保证金 数额不足、 交易保证金 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 缴款 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及竞价成功, 不承担任何责任。
项目竞价 | 1. 交易保证金 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承租人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 《 网络连续竞价须知 》( 本公告 上传 附件 ) 。 3 . 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 : 100 元或其整数倍。 4. 如出租 标的有优先 承租 权人的, 优先承租权人 须按照上述要求及时办理注册、登记及 交易保证金交纳 手续 后 ,方可进入竞价系统行使优先权。逾期或者未按规定完成上述流程视同放弃优先权 。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承租人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注:意向承租人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 交易保证金交纳 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 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 详见 《 农村 产权交易操作手册》 ( 本公告上传附件)。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结果 公告及 《成交确认书》 | 1.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 将在网站上发布 结果公告 。 2. 结果公告发布后, 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 成交人 发出 《成交确认书》 , 《成交确认书》 发出即视为送达 ; 成交 人 请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领取 《成交确认书》 。
交易保证金处置 | 1.合同签订生效后,承租人 交纳 的交易保证金可转为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人 交纳 的 交易保证金 在 结果公告 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 ( 不计利息) 。 2. 交易保证金 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 交 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 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 将 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 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 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3) 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4)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 承租人 未按交易文件约定 交纳履约保证金或未按交易文件约定 签订 《 大棚 租赁合同》的。
异议方式 | 若对 结果 公告有异议 , 可自 结果 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 以书面形式 提出异议 , 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 全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联系电话 :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交易服务费收取 | 无
七、其他说明
1.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 至 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 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 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 承租人 ,应于公告截止日 的 3个工作日 内 ,以书面形式向 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3. 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承租人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人应主动上网查询 , 不承担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 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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