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清县复兴镇兴华村水毁道路维修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吉林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信息时间: 2022/09/28阅读次数: 】 【我要】 【关闭】
项目概况
汪清县复兴镇兴华村水毁道路维修工程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按照招标公告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2 年 10 月 13 日 14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022DYZBDL-00 25
2、项目名称: 汪清县复兴镇兴华村水毁道路维修工程项目
3、 磋商范围 :工程量清单内全部内容 施工
4、 采购预算 : 103 . 8248 万 元
5、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6、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7、 计划工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6 0 日内完成服务内容和任务。
8、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合格标准
9、建设地点:汪清县复兴镇
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次 磋商 活动对满足国家采购政策要求的 供应商 按照相关规定的扶持政策执行 。
( 1 )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
(2)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
(3)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规定的条件。
( 2 ) 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 的施工 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 3 ) 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
( 4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 5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 6 )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 ;
( 7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 8 )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9 ) 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磋商。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供应商的响应均将被拒绝 ;
( 10 )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对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对在中国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
(1 1 ) 供应商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近三年供应商单位和个人的行贿犯罪记录(案由:行贿),且提供查询页面无行贿记录的截图并加盖公章作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
(1 2 )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
( 1 3 ) 外埠投标企业需按相关规定执行 。
三、 获取 磋商文件
1、时间:2022年09月 28 日至2022年 10 月 09 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新客运站北门旁(原汪清县综合执法大队三楼)
3、方式:凡有意参加磋商活动者,获取磋商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投标人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本公司行贿犯罪记录,且提供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作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6)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7)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身份证明文件)
(8)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等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
4、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四、 响应 文件 提交
时间: 202 2 年 10 月 1 3 日 14 点 00 分 (北京时间)
地点:新客运站北门旁(原汪清县综合执法大队三楼)
五、 开启
时间: 202 2 年 10 月 1 3 日 14 点 00 分 (北京时间)
地点: 新客运站北门旁(原汪清县综合执法大队三楼)
六、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七、 其他补充事宜
1、为控制疫情发展,根据吉卫明电【2020】190号文件要求,高、中风险地区的投标企业须授权委托延边州内人员进行投标活动。递交响应文件时,延边州内的供应商须提供吉祥码。
2、未购买磋商文件的、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3、投标人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递交磋商保证金或提供银行出具的保函。
4、有效供应商不足法定数量时,采购人另行组织采购。
5、本次项目招标公告在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网》、《吉林省网》上发布
八、 凡对本次 招标 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招标单位 信息
招标人:汪清县 复兴镇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汪清县 复兴镇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 、招标 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汪清县汪清镇大明路南
联系人:
联系 电话 :
3 、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 式: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 :汪清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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