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伊吾县吐葫芦乡农村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新疆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XJHF2025-009
项目名称: 哈密市伊吾县吐葫芦乡农村基础设施配套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1290037.59
最高限价(元): 1290037.59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哈密市伊吾县吐葫芦乡农村基础设施配套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290037.59
单位: 项
简要规格描述: 改造和拓宽加固 1 号楼前400 平方米道路(伊 河苑社区);大白杨沟住宅区东侧和西侧绿化带安装铁丝网围栏892 米(夏尔吾依来村);秀水苑 B 区 1 号楼至8 号楼楼顶防水改造(托背 梁村); 田间灌溉节水管网铺设及配套设施设备等(泉脑村)。田间灌溉节水管网铺设及配套设施设备主要内容为工程提升改 造管网,PVC-M 管道 7705m,检查井 30 座,过滤器 1 套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工期:114天(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完整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加盖单位章的书面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本单位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B证)合格证书且不得有在建项目(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书),在本单位注册,本项目不接受临时建造师;(提供本单位缴纳的近半年的社保证明,如为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和聘用证明资料);
(3)其他说明:(a)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b)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