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翔安区城市臭氧自净示范项目结果公告(采购包1)
福建
一、项目编号:[350201]AC[DY]2025001
二、项目名称:厦门市翔安区城市臭氧自净示范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价格
---|---|---|--- 需解锁 | 2,850,000.00元 | 合计响应报价(总价):285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1(厦门市翔安区城市臭氧自净示范项目):
工程类(需解锁)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单位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金额(元) |
|---|---|---|---|---|---|---|---|---|
| 1-1 | 其他建筑工程 | 厦门市翔安区城市臭氧自净示范项目 | 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在三栋教学楼上增设臭氧净化蜂窝模块约441.3平方米,涂刷臭氧净化涂料约5719.58平方米,并提供相应钢结构等配套设施。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个日历日 | 项 | 刘建辉 | 无 | 2,850,000.00 |
五、评审专家名单:
| 采购人代表: | 蔡江波 |
|---|---|
| 评审专家: | 罗庆明 、 陈渝 、 余芳 、 涂文华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以单个采购包的成交总金额为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具体按以下标准计取:(0 , 100万元],1.00%;(100万元,500万元],0.70%;(500万元,1000万元],0.55%;(1000万元,50 00万元],0.35%;(2)代理服务费由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以转账、电汇、现金存款等付款方式一次性缴清;(3)经协商小组认定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成交后可享受代理服务费下浮10%的优惠;(4)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最终无法承接项目的,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5)服务费缴交账户: 开户行:厦门银行翔安支行,开户名:需解锁,账号:8081020111003395。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厦门市翔安区城市臭氧自净示范项目:2.0655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彰化路3号楼1层3-12号。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 厦门市翔安生态环境局
地址: 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新店路2009号人力资源大厦十楼
付费解锁 查看成交供应商或中标单位等详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