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消防救援总队机关车辆维修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宁夏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TD-25042
项目名称:宁夏消防救援总队机关车辆维修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72.45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2.45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
宁夏消防救援总队机关车辆维修服务采购项目 |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 1 | 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 724500.00 |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为延续性项目,延续期限为两年,每年度预算为:724500.00元,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号);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3《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4《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策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9〕1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环境标注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9〕18号。
2.5《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3.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3.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3.5依法纳税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3.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3.7.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针对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及《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监狱企业提供证明文件,残疾人企业提供声明函,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8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可参与投标;(以开标当日采购人委托的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注:1.以上资格证明文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放置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应位置,开标现场无需提供原件,以电子投标文件中的证明文件为准,证明文件不符合要求或不清晰无法识别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2.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可通过证件二维码扫描出企业信息,投标供应商只需将相关资料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