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局财政投资业务中心天津市财政局财政投资业务中心-天津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追偿法律服务项目(项目)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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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财政投资业务中心 天津市财政局财政投资业务中心-天津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追偿法律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TGPC-2025-D-0260)成交公告
天津市财政局财政投资业务中心 天津市财政局财政投资业务中心-天津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追偿法律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TGPC-2025-D-0260)成交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04月27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财政局财政投资业务中心 一、项目编号:TGPC-2025-D-0260 二、项目名称:天津市财政局财政投资业务中心-天津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追偿法律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第1包 :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企业办公电话 | 成交金额(万元) | 评审得分
---|---|---|---|---|--- 需解锁 | 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与密云路交口品所中心1805 | 311200005783016355 | 需解锁 | 0.2 | 93.0
第2包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企业办公电话 | 成交金额(万元) | 评审得分
---|---|---|---|---|--- 需解锁 | 天津,天津市,红桥区,宝能创业中心1号楼-1、2门-511 | 31120000069854581W | 需解锁 | 0.25 | 92.0
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评审报价:
第1包 :
| 排序 | 供应商名称 | 评审报价(万元) | 评审得分 |
|---|---|---|---|
| 1 | 需解锁 | 0.2 | 93.0 |
| 2 | 需解锁 | 0.25 | 92.0 |
| 3 | 天津天关律师事务所 | 0.2 | 91.0 |
| 4 | 天津君辉律师事务所 | 0.25 | 90.0 |
| 5 |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 | 0.245 | 88.9116 |
| 6 | 北京德和衡(天津)律师事务所 | 0.15 | 88.6666 |
| 7 | 天津君耀律师事务所 | 0.32 | 77.7083 |
| 8 | 天津融汇律师事务所 | 0.32 | 68.7083 |
第2包 :
| 排序 | 供应商名称 | 评审报价(万元) | 评审得分 |
|---|---|---|---|
| 1 | 需解锁 | 0.25 | 92.0 |
| 2 | 天津君辉律师事务所 | 0.25 | 90.0 |
| 3 | 天津天关律师事务所 | 0.22 | 89.6364 |
| 4 |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 | 0.245 | 88.9116 |
| 5 | 北京德和衡(天津)律师事务所 | 0.15 | 88.6666 |
| 6 | 天津君耀律师事务所 | 0.32 | 77.7083 |
| 7 | 天津融汇律师事务所 | 0.29 | 69.6781 |
| 8 | 需解锁 | 0.15 | 0 |
四、主要标的信息
第1包 :
| 类型 |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 服务类 | 天津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追偿法律服务1 | 为有效发挥社会力量在救助基金法律服务方面的积极作用,委托具有资质的律师事务所对已垫付的救助基金款项依法进行追偿,服务周期为一年。其他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为有效发挥社会力量在救助基金法律服务方面的积极作用,委托具有资质的律师事务所对已垫付的救助基金款项依法进行追偿,服务周期为一年。其他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合同规定的服务起始之日起1年的服务期。服务期内所有接受委托并收到法院立案通知书的案件需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直至案件判决执行完毕或被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为止。(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 为有效发挥社会力量在救助基金法律服务方面的积极作用,委托具有资质的律师事务所对已垫付的救助基金款项依法进行追偿,服务周期为一年。其他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第2包 :
| 类型 |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 服务类 | 天津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追偿法律服务2 | 为有效发挥社会力量在救助基金法律服务方面的积极作用,委托具有资质的律师事务所对已垫付的救助基金款项依法进行追偿,服务周期为一年。其他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为有效发挥社会力量在救助基金法律服务方面的积极作用,委托具有资质的律师事务所对已垫付的救助基金款项依法进行追偿,服务周期为一年。其他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合同规定的服务起始之日起1年的服务期。服务期内所有接受委托并收到法院立案通知书的案件需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直至案件判决执行完毕或被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为止。(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 为有效发挥社会力量在救助基金法律服务方面的积极作用,委托具有资质的律师事务所对已垫付的救助基金款项依法进行追偿,服务周期为一年。其他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五、评审专家名单:
评审专家:荀春来,马霞
采购人代表:丁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费用收费金额(元):16000.00
2.代理费用收费标准:本项目向第一包成交供应商收取服务费8000元,向第二包成交供应商收取服务费8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成交金额为单个案件的服务费单价。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财政局财政投资业务中心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西康路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