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区凤凰湖及迳下莲塘周边水体生态修复项目招标公告
广东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Y-ZC-2025-04-002
项目名称:黄埔区凤凰湖及迳下莲塘周边水体生态修复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0,895,943.16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黄埔区凤凰湖及迳下莲塘周边水体生态修复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 10,895,943.16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其他水利管理服务 | 黄埔区凤凰湖及迳下莲塘周边水体生态修复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0,895,943.16 | - |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年(包含水体生态治理期3个月及后期水体生态维护管养期,具体维护管理时间以实际下达维护任务时间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资格声明函》(格式自拟)及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格式自拟)。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声明函》(格式自拟)。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声明函》(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格式自拟)。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黄埔区凤凰湖及迳下莲塘周边水体生态修复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小微企业应当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黄埔区凤凰湖及迳下莲塘周边水体生态修复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的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资格声明函》(格式自拟)。
(3)供应商未被任一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作出“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行政处罚决定且处罚期限未届满的。提供《资格声明函》(格式自拟)。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