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滨海医院临时起搏器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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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滨海医院临时起搏器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招标编号:0615-2543020890374)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滨海医院临时起搏器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编号:0615-2543020890374),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招标人为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滨海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滨海医院临时起搏器采购项目
招标内容与范围:临时起搏器 一台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第1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第1包:
(1) 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报告,或2024年10月至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 提供2024年10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缴的,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4) 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 供应商若为制造商: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一类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案证明文件;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二类和第三类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供应商若为销售商: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一类,无须提供任何资质;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类管理中第二类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三类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6) 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须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4 号)的规定,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备案证明或医疗器械注册证(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并加盖公章。注:上述文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供。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年05月07日17时00分2、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对VIP会员或高级会员开放)附件下载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滨海医院临时起搏器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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