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发电公司一号二号脱硫CEMS系统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新疆
-昌吉州
正在报名
(招标编号: CHDTDZ021/21-QT-035 )
一、 招标条件
阜康发电公司一号二号脱硫 CEMS 系统改造项目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华电阜康发电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新疆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阜西工业园
2.2 项目规模: 2 * 150MW等级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施工 工期预计30天。(具体以采购人通知时间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
烟气系统 - 一号二号脱硫 CEMS 系统改造项目 (CHDTDZ021/21-QT-03501): 脱硫 CEMS 系统改造所需设备及辅材的采购、小屋内设备拆除(含搬运)、新设备安装、取样管线及电缆线铺设、电缆桥架搭设、小屋扩建、室内布置及小屋周边区域地面硬化、设备调试、手工比对监测、环保验收。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烟气系统-一号二号脱硫 CEMS 系统改造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业绩要求: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至少 1 项合同业绩,每项业绩至少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火电机组 CEMS 设备供货合同业绩;
(2)火电机组 CEMS 设备改造合同业绩。
所有业绩均应提供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相关内容的原件扫描件 ;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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