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越安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交警大队机房设备及配套设施和指挥中心大屏及其配套设施改造提升项目监理的公开招标公告
浙江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临[2025]1239号
项目名称: 交警大队机房设备及配套设施和指挥中心大屏及其配套设施改造提升项目监理
预算金额(元): 470000
最高限价(元): 41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交警大队机房设备及配套设施和指挥中心大屏及其配套设施改造提升项目监理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47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提供对交警大队机房设备及配套设施和指挥中心大屏及其配套设施改造提升项目的监理服务,包含从项目启动直至项目完成终验的全过程监理。
备注: /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体协议书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__%,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__%;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达到__% ,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__%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