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崇明分院气瓶租赁、医用液氧和医用气体服务的公开招标公告
上海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310151000250327197835-51227972
项目名称: 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崇明分院气瓶租赁、医用液氧和医用气体服务
预算编号: 5125-W00001728
预算金额(元): 1200000元 ( 国库资金:0元;自筹资金:1200000元 )
最高限价(元): 包1-12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 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崇明分院气瓶租赁、医用液氧和医用气体服务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20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包含但不仅限于气瓶租赁、医用液氧和医用气体采购及配套服务
合同履约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自然年。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规定落实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提供单位身份的证明文件(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其他组织证明其身份的文件);
2)投标人若为生产厂家,应具备医用氧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药品注册批件。投标人若为代理商,应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具有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分局登记备案证;还应提供生产厂家的医用氧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药品注册批件。
3)投标人应持有《气瓶充装许可证》。
4)投标人或投标人所委托的运输单位必须具备危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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