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市泸山前山生态修复道路及配套设施维修项目(泸山景区入口广场维修及亮化)工程招标公告
四川
拟对 “西昌市泸山前山生态修复道路及配套设施维修项目(泸山景区入口广场维修及亮化)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 SWUEECG202508127 ;
二、招标项目: 西昌市泸山前山生态修复道路及配套设施维修项目 (泸山景区入口广场维修及亮化)工程 ;
三、资金来源: 其他资金 ,已落实。
四、招标项目简介: 本项目共 1 个包,采购内容 详见: “第六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商务要求”
五、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 一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二 )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定条件:
1.具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市政 公用 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负责人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 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证;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六、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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