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煤集团赵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赵庄二号井污水在线自动监控设备运营项目公告
山西
-长治市
山西晋煤集团赵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赵庄二号井污水在线自动监控设备运营项目公告
(采购编号:JNC334-CG-250428691、SXMTZB2503F-444(F))
采购 项目所在地区: 山西省/长治市/长子县
一、采购条件
本 山西晋煤集团赵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赵庄二号井污水在线自动监控设 备运营 (采购项目编号: JNC334-CG-250428691 、 SXMTZB2503F-444(F)),已 由山西晋煤集团赵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赵庄二号井以赵庄二号井关于下发 2025年成本费用预算指标的通知(赵二井计财函 【2025】23号)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全面预算,采购人为山西晋煤集团赵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赵庄二号井。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通过“平台”全流程电子采购方式进行询比采购。
二、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项目概况:对污水在线自动监控设备按照自动监控设施运营管理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服务工作;对污水监测数据管理系统按照要求升级维护。
2.2采购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包)。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001山西晋煤集团赵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赵庄二号井污水在线自动监控设备运营:
标段(包)内容:对在线监控系统维护和管理,保障正常运行。主要包括:日常维护保养,更换标准试剂、标样及其它易耗品;定期一周检查两次,按相关规范对设备进行校准和校验, 48小时内处理故障;建立并保存运行记录台账,保存设备运行相关资料;对污水监测数据管理系统升级维护,保障正常运行。
2.3服务周期/服务完成期限:一年。
2.4服务地点:山西晋煤集团赵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赵庄二号井。
2.5服务要求或服务质量标准:根据《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28号)和《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工作的通知》(晋环监控函[2019]70号)及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文件关于转发《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工作的通知》(并环发[2019]5号)规范化运营。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001山西晋煤集团赵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赵庄二号井污水在线自动监控设备运营,该标段(包)中供应商资格能力要求:
3.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近年具有至少 1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 2022年4月1日至响应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项目业绩指:矿井水在线自动监控设备运营服务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业绩需同时具备: ①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承包内容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②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有效发票【附发票及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3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响应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3.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询比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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