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县2025年龟山项目区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山东
项目概况
东平县 2025年龟山项目区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项目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磋商文件,并于 202 5 年 05 月 14 日 09 时 0 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交易编号: DP-ZC-20250417-02
项目编号: SDGP370923000202502000055
项目名称: 东平县 2025年龟山项目区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1796287.12 元
采购需求: 东平县 2025年龟山项目区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项目 ;主要建设内容:龟山小流域位于东平县旧县乡境内,流域总面积为9.90km ? ,现有水土流失面积 8.08km ? 。流域形状呈不规则形状,南北最长处 3.6km,东西最宽处3.7km 。区内海拔高度为45m~300m,相对高差255m,所处位置为丘陵和南部冲积平原以及西部湖区的中间地带,地形地势平缓,整体地势特点为东高西低。新建石坎梯田2.3hm ? ,新建生态护坡梯田 3.05hm ? ,整修土坎梯田 292.42hm ? ,水蚀坡林地整治 74.25hm ? ,发展经果林 1.68hm ? ,撒播植草 2.93hm ? ,封育治理 (含疏林补植220.80hm ? )423.37hm ? ,新建谷坊 4座 。
合同履行期限: 210 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 微 企业采购(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中小 微 企业划分标准以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下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为准,本项目属于 “建筑业”;
3. 供应商 须具备 水利水电工程施 工总承包 二 级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 供应商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水利水电 工程专业 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 且专业配套的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 。
5.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获取磋商文件
1. 获取 时间: 202 5 年 04月29 日至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
2.地点:凡有意参加报价者,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磋商文件。 注:供应商领取采购文件前,同步查看山东省政府采购网及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供应商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确保完全一致。
3.方式:自行下载电子版磋商文件。请各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及时关注交易平台“澄清文件下载”栏目及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信息栏目发布公告(磋商公告、变更公告)信息;如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由响应单位自行承担。
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需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投标文件。
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须办理 CA数字证书,办理要求见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右侧“CA办理”工具栏,网址链接.html。因未及时注册主体库信息或未办理CA数字证书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移动CA锁(鲁证通)办理咨询电话:400-998-0000。
售价: 0元/套。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 5 年 05月14 日 09 时 0 0分(北京时间)。
2.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不见面开评标。相关资料操作手册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
五、开启
时间: 202 5 年 05 月 14 日 09 时 0 0分(北京时间)
地点: 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响应文件。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媒体: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中国山东省政府采购网 。
2、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2.1线上异议(质疑)。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条件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2.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采购文件 “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受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2.3行政监督部门:东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联系电话:
2.4接受异议(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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