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2025-2027年新能源升压站SVG框架协议采购招标招标公告
北京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2025-2027年新能源升压站SVG设备框架协议 采购招标公告
( 招标编号: HNZB2025-04-1-471)
项目所在地区: 北京市
1. 招标条件
本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2025-2027年新能源升压站SVG设备框架协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2025-2027年新能源升压站SVG设备框架协议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各项目实际地点
2.2 规 模:集团公司所属产业公司、区域公司基建类、生产类项目所需的新能源升压站SVG设备,预计采购数量280台,最终采购量以通过投资决策实际项目需求为准。
2.3 标段划分: 本次框架协议分1个标段。
2.4 施工地点: 各项目实际地点。
2.5 计划工期:以各项目实施情况为准。
2.6 招标范围: 2025-2027年度集团公司所属产业公司、区域公司基建类、生产类项目所需的新能源SVG设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要求:具有国家认定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的 35Mvar 或以上容量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等,符合目前国家各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同时投标人承诺,所需设备超过 35Mvar 交货前可提供对应的型式试验报告。
3.2.2 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应具有 80 套 30Mvar 及以上水冷型无功补偿设备供货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显示容量页、签字盖章页、供货范围内容),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 ( 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 ) ,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4 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注: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年04月29日至2025年05月0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4.2 发售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对VIP会员或高级会员开放)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