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水电九局万宁市北大镇车田村建筑用花岗岩矿项目普通硅酸盐水泥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海南
-万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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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POWERCHINA-0109-250088
一、采购条件
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采购与招标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以公开询比方式采购万宁北大镇建筑用花岗岩矿项目部所需普通硅酸盐袋装水泥,计划使用项目工程款用于本次询比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项目位于海南省万宁市北大镇西侧约 $8\mathrm{km}$ ,距万宁市中心约 $29\mathrm{km}$ ,行政辖区为万宁市北大镇。项目矿区面积 $0.530\mathrm{{km}2}$ ,花岗闪长岩矿资源量为 2816.44万m3,剥离量603.50 万m3,剥采比0.21:1(m3/m3),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主砂石生产系统设计年生产规模为500 万t/a,生产能力 $\mathrm{1200t/h}$ ;剥离物生产系统年产60 万吨。规划新建骨料成品运输公路连接414 县道,规划新建绕北大镇的专用运输道路。运行过程中应根据市场产品级配需求变化,通过生产工艺动态调整实现供料平衡。以绿色矿山的理念和标准建设,以实现环境生态化、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管理信息数字化和矿区社区和谐化的绿色矿山。
2、采购范围:万宁市北大镇车田村建筑用花岗岩矿项目普通硅酸盐袋装水泥。
3、采购数量
本次采购的普通硅酸盐袋装水泥 4519 吨,用于矿山道路及排土场施工使用。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1 | 普通硅酸盐水泥 | 袋装P.042.5 | 吨 | 4519 |
3.1 以上采购数量,仅供参考,最终实际供货数量及规格型号以买方提供的供货计划为准, 最终结算数量以买卖双方共同验收的实际合格量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与采购材料品种、供货数量及地点发生较大偏差时,供应商应予接受,不得以此数量发生变化为依据向采购人提出调价和索赔。
3.2 综合单价为货到工地价,已包括货物原材料、生产成本、税金、合理利润、保
险费、装卸费、运输费、过江过路过桥费;包括货物出厂前所需进行的试验、检验费用;
包括其他运抵至买方指定交货地点前的一切费用。
3.3 综合单价(C) $\mathbf{\Sigma}=\mathbf{\Sigma}$ 基准价(A) $^+$ 固定费用(B)
3.3.1 询比采购基准价(A) : 以《百年建筑网》中发布的“2025 年4 月18 日海口市场水泥价格行情”第一次发布的“椰树”袋装P.O42.5水泥570 元/吨价格为基准价。
3.3.2 固定费用(B):指供应商在询比报价时,结合自身企业的实际情况及本次询比采购项目特点所报的浮动金额(即询比采购报价时在网价基础上相应增加或减少的一个固定金额),包含运杂费、税金、管理与服务费、利润等,上浮为正值,下浮为负值。合同执行期间,固定费用为中标后双方确定结算单价的基础数据,数量增减、规格型号变化、供应时间调整等情况,该固定费用均不予调整。
供应期基准价:供应商所供水泥结算单价均以货到工地当日《百年建筑网》中“海口市场水泥价格行情”第一次发布的“椰树”袋装
P.O42.5水泥价格为基准价;节假日以节假日前一日网价为结算依据进行结算。a 国家政策及市场水泥涨、跌幅在±25 元/吨以内时基准价不予调整;b 当涨、跌幅超过±25 元/吨时以超过价减掉 25 元为涨、跌价单价。如水泥基准价
涨价 50 元/吨,调价则在综合单价基础上加( $50-25)=25$ 元。3.4 结算方式:先货后款,按月结算。结算时段为上月16 日至本月15 日,卖方凭买
方授权的现场验收人员签收的验收单据,以检验合格的数量 *综合单价为本期结算货款,并于本月17 日前到买办理《水泥对账结算单》。卖方在办理材料价款结算后,当月20 日前及时向买方提供与当期结算价款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卖方须提供发票为 $13%$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因国家政策性调整税率,则按国家政策所规定的税率执行),以及买方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3.5 付款方式:买方收到卖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项目管理制度到财务挂账,办理付款流程。买方于结算次月15 日前向卖方支付当期结算款的 $75%$ ,结算款的 $22%$ 在供货完成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剩余 $3%$ 作为质保金,质保期结束后,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同等金额的财务收据一份且经审核无误后 15 天内支付给卖方,(质保期1 年:买卖双方共同签收当日起24 个月)。卖方未开具相关增值税专业发票买方拒绝支付货款,因卖方原因导致提交付款资料不全或延迟提交的,买方支付时间相应顺延,如因开票信息有误、专用发票所列密文或者明文不能辨认等原因导致无法认证的,卖方应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因卖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税收法规与税务机关相关规定,或不符合合同约定,采购人有权从应支付给中标人的价款中扣除因无法将发票作为进项抵扣而多承担的税费金额作为补偿。
4、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按买方要求及施工进度分批次进货,不得耽误工程正常施工,卖方在收到买方需求订单后2 日内货物送到施工现场。并且法定节假日需正常供货,中标人不得因此向采购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5、交货地点:万宁市北大镇花岗岩矿项目指定施工现场
6、验收方式:袋装水泥清点件数理论计重,随机抽取20 袋称重总质量不得少于$1000\mathrm{kg}$ 。如核实重量与标识重量不符的,以较小的重量作为本批次货物的验收重量。货物到达买方指定地点后,工作时间8小时内,双方应组织交接验收,卖方应提供发货清单、说明书、质量证明文件等资料,双方按卖方《发货清单》清点验收,如有质量、数量、规格与合同不符,买方有权向卖方要求调换或补偿,所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清点验收完毕后,双方在《发货清单》上签字,如有异议,须当即提出,双方应对其进行书面记载,并另行协商处理。双方在处理异议的同时,卖方必须保证所供货物在质量和数量方面能满足买方工程的正常施工。每批水泥均应有厂家的品质试验报告和生产厂家的质量证明书。应按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对每批水泥进行取样检测,必要时还应进行化学成分分析。检测的项目应包括水泥强度等级、凝结时间、体积安定性、稠度、比表面积、密度和水化热等试验。
7、质量要求:
(1)满足国家或行业规范标准要求。
(2)符合中国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2007)、《中热硅酸盐水泥低热硅酸盐水泥》(GB/T 200-2017)规范要求《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DL/T 5148—2021)等的规定。水泥应属新型干法旋窑生产且要求原产地生产,不允许采用熟料加工厂的产品。(所有标准都有可能被修订,均以最新版本为准)。
(3)每批发货随车附产品合格证及批量检验报告以及原材料材质证书,产品符合国家标准。买方接货后取样复查,如有异议立即通知卖方,经双方共同认可的检验机构进行重新检验。复检合格其一切费用由买方承担;复检不合格,除退回不合格品外,其所发生一切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4)供应商保证所供材料或产品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标准中的强制性规定。遇有争议时,按国家的强制性规定进行。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必须持有具有国家要求的相关资质(包含营业执照)许可证书,应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应是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代理商具有生产厂家出具的有效授权书,所代理的制造企业满足第1 条中相关要求。 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如出现此情况,将只接受生产厂家的投标文件;同一生产厂家授权的不同代理商可以同时参加。
3、供应商近3 年(2023 年3 月-2025 年3 月)具有本次询比采购产品在国内(港、澳、台地区除外)销售业绩合同3 个,且单个合同金额200 万元以上,并提供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材料满足:合同扫描件及配套发票复印件或扫描件1 份,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和发票复印件或扫描件必须清晰可辨。
4、财务状况:提供近三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企业的现金流表现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投标。6、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截止时间:2025-05-02 17:00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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