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尔沁工业园区综合水处理暨三水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内蒙古
-通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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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尔沁工业园区综合水处理暨 “三水”项目EPC 总承包招标公告(招标编号:B1505022025042801001)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
一、招标条件
本科尔沁工业园区综合水处理暨“三水”项目EPC 总承包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36200.27332 万元,招标人为通辽市海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科尔沁工业园区综合水处理暨“三水”项目EPC 总承包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科尔沁工业园区综合水处理暨“三水”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科尔沁工业园区综合水处理暨“三水”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施工企业。并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
2、人员资质要求:
2.1、投标人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建造师资格,项目经理必须在所投标的本单位注册,同时具备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它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在建项目期间指:中标通知书签发之日起至甲方提供竣工证明之日或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之日);
2.2、拟派本项目的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2.3、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须具有岗位证书,安全员须具有C 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2.4、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3、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均需提供):
3.1、根据《通辽市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通住建发〔2020〕165 号)文件规定,对被记录不良行为并经公示的建筑市场信用主体,在公示期限内,招标人有权拒绝其参加投标,以通辽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不良行为记录公示信息为准(需提供通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查询截图及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
3.2、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被记入黑名单、不良诚信记录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查询信息为准并提供网页截图)。
3.3、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本项目拟派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的行贿犯罪结果,对于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将被拒绝其投标(提供网页截图)。
3.4、投标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将被拒绝其投标(以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并提供网页截图)。
3.5、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将被拒绝其投标(需提供投标人在该网站上的查询截图)。4、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5、投标单位不得采用挂靠、转包、虚假业绩和代为投标等形式投标,一经发现,其中标无效并赔偿招标人全部损失。
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设计、采购、施工企业等单位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如同一企业同时具备设计、采购、施工资格要求,视为一个投标人身份。
(2)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3)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施工企业为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4)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5-06 23:59附件下载
科尔沁工业园区综合水处理暨三水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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