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福建省厦门集美中学后溪校区负一楼厨房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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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201]XHT[GK]2025001
项目名称:2025年福建省厦门集美中学后溪校区负一楼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890,000.00元
采购包1(2025年福建省厦门集美中学后溪校区负一楼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 1,89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80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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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A05020199-其他厨卫用具 | 2025年福建省厦门集美中学后溪校区负一楼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 1(项) | 否 | 福建省厦门集美中学后溪校区为满足学校师生的餐饮需求,提升校园后勤保障水平,计划对负一楼厨房进行设备及公杂采购,以打造现代化、高效能的食堂厨房环境,确保食品安全与餐饮服务质量。本次采购内容主要包括厨房设备及公杂用品,具体如下:厨房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炉灶、蒸箱、烤箱、冷藏设备、冷冻设备、消毒设备、洗碗机、油烟净化设备、通风设备、食品加工设备(如切菜机、绞肉机等)、厨房炊具(锅、盆等)、厨房储存设备等。 | 1,890,000.00 | 工业 |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日内完成采购清单一览表中的所有内容(供货、安装调试及装修),并通过采购人验收、交付使用。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投标人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的,在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法定条件中【营业执照、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的材料。 注: ①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②投标人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③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2)本项目预留不低于投标总价75%的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的 “三、商务要求”“补充内容 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中的所属行业,供应商应对应填写“三、商务要求”“补充内容 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是对应模板的或者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招标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均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 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
节能产品: 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以及最新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等规定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 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以及最新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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