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鄂尔多斯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项目更正公告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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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鄂尔多斯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项目更正公告(招标编号:ZHZD2025-031)
一、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文件编号:ZHZD2025-03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鄂尔多斯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
况核对办法》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4月2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补充
更正原因:
补充采购公告2.6采购人要求或者技术标准要求
更正内容:
(1)根据要求,随时与委托方进行沟通、对接,并汇报评估工作的进展及其他相关事项。制定评估方案,并通过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征求意见和组织专家论证等方式开展评估调研活动。
(2)具备专业团队,团队核心成员需在相关领域具备专业研究背景,且具有相关专业领域工作经历。
(4)结合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审核是否超越制定单位的法定职权或者超越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范围。
(5)审核是否违法设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等事项。
(6)审核是否存在无法律法规依据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情形。
(7)审核是否存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作出增加本单位权力或者减少本单位法定职责的情形。
(8)审核是否制定含有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竞争内容的措施,是否存在违法干预或者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违法设置市场准入、退出条件的情形。
(9)分析实施过程中付出的成本与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情况,拟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解决的主要问题,在文件施行后哪些问题已经解决,哪些问题尚未解决,是否达到了文件制定时设定的预期目标对尚未解决的问题,应当区分是文件本身可操作性问题,还是实施方法的问题及后续解决办法。
(10)是否具有其它与改革精神、形势发展等政策不相适应的情况。
(11)按约定时间提交评估报告,报告中应包含以下内容:
1.文件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是否达到预期效果规范性文件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管理成本;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执法人员、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评价和反应;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是否需要继续实施。
2.文件的合法性。主要评估规范性文件是否与上位法相一致(包括所依据的上位法废止或修订后,是否需要及时修订)与同位阶规范性文件是否存在矛盾,各项制度是否协调、衔接。3.文件的合理性。主要评估行政机关的权力与责任是否相当,行政相对人权利与义务是否相匹配;行政管理措施是否必要、可行,是否公开、公平、公正。
4.文件的可操作性。主要评估规范性文件是否能有效解决具体问题 管理措施是否高效、便民,配套制度是否健全、完备;程序是否简便、易于操作:表述是否规范准确,有无歧义。5.评估结果运用建议。提出文件继续有效、修改、废止(宣布失效)或者有效期届满重新公布的明确建议。同时,可针对配套制度和行政管理方式等提出改进和完善对策。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4月29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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