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潞安余吾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度烟气在线监测系统运营及维保服务项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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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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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潞安余吾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度烟气在线监测系统运营及维保服务项目公告
(采购编号:JNC203-CG-250418942 、 SXZB-2504105311JNF1053/01 )
采购 项目所在地区: 山西省/长治市/屯留区
一、采购条件
本山西潞安余吾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度烟气在线监测系统运营及维保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编号:JNC203-CG-250418942 、 SXZB-2504105311JNF1053/01 ),已由 党委会 [2025]第4期 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采购人为山西潞安余吾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通过“平台”全流程电子采购方式进行询比采购。
二、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项目概况: 根据《长治市环保局关于加强排污单位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工作的通知》(长环监控发 [2019]3号)相关要求,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运营工作由排污单位自行委托第三方社会化机构开展。
超低排放改造后,余吾热电公司配套更换 2套脱硫塔出口超低量程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及2套脱硫塔入口烟气监测系统,为保证4套系统正常稳定运行,需由第三方服务商进行维保。
2.2 采购范围: 烟气在线监测系统运营及维保服务 , 详见采购需求
2.3 服务周期 /服务完成期限 : 2025年7月5日至2026年7月4日
2.4 服务地点:山西潞安余吾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2.5 服务要求或服务质量标准: 满足 采购人 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 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 2 业绩要求:
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 近年承担过 一 项 类似 项目 业绩;
近年 指: 2022年4月1 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项目业绩指:烟气在线监测系统运维业绩。
类似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类似业绩需同时具备合同协议书与类似业绩对应的任意一张结算有效发票。
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承包内容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
发票要求:发票复印件(或扫描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并附对应发票的 “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
3. 3 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 响应 文件格式中 “信誉材料”要求 的证明材料 ;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 须 提供信誉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询比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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