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新华水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电力营销及交易支持系统租赁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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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新华水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电力营销及交易支持系统租赁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疆新华水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电力营销及交易支持系统租赁项目,招标人为新疆新华水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BRR24-ZB1-ZB-035-010。
2.2 招标项目名称:新疆新华水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电力营销及交易支持系统租赁项目。
2.3 项目概况:公司参与新疆电力市场化交易的主体包括水电、新能源,其中水电装机219.76万千瓦,占比 $52.12%$ ;风电装机 19.9 万千瓦,占比 $4.72%$ ;光伏装机 182 万千瓦,占比 $43.16%$ 。公司在疆在建项目约855 万千瓦(不含拟并购项目),其中风电85 万千瓦,光伏350 万千瓦,抽水蓄能350 万千瓦,新型储能70 万千瓦。本项目需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挖掘等前沿技术,基于电力市场交易的技术要求和交易特点,租赁一套电力营销及交易支持系统。
2.4 招标范围:租赁的一套以计算机、网络通信、信息处理技术为基础的电力营销技术支持系统。实现公司在疆水电站、新能源场站、独立储能电站以及抽水蓄能电站,在电力市场环境下的一体化营销管控及交易辅助决策。支持售电公司、大用户等用户侧市场主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辅助决策,建立电力现货市场分析以及预测模型,进行市场分析和电价预测。实现电力现货市场环境下的交易策略制定及评估、中长期交易集中化统一管理,辅助中长期交易策略制定及持仓策略分析、绿色电力单独管理,辅助绿色电力交易信息归集和交易策略分析。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2.5 项目服务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2.6 租赁服务期限:12 个月。
2.7 服务标准: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标准以及招标人的相关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2)投标人近三年(2022 年1 月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自主研发且投入市场应用的电力营销及交易支持系统业绩。(3)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电力营销系统建设项目负责人的工作经历。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不同投标人在参与项目时硬件特征码或MAC 地址异常一致,或参与项目的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一致的(平台自动排查,如出现上述情况,中核电子采购平台将自动禁用投标人在平台上的权限,情节严重的,招标人有权按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
将供应商列入灰名单或黑名单管理)。
(2)投标人处于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或灰名单、招标人及其所属专业化公司黑名单或灰名单,且处于有效期内(平台自动排查)。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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