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皇姑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辽宁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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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YHGSW2025CG001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皇姑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预算金额:26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皇姑区税务局提供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最高限价:100%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6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本项目意向采购服务期为三年,在服务内容、服务要求、服务标准及预算均无重大变化的前提下,经采购人同意,可续签次年合同,最多续签两次。如遇到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政策进行调整,采购人将对服务期限另行调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服务类项目。
(2)中小企业是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规定的中小企业单位,本项目为服务采购,要求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3)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的“批发业”。
(4)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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