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州区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专用校车服务采购项目A包(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甘肃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编号:SZQJYJ-ZYGCGKZB[2025]01号
项目名称:肃州区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专用校车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20.0(万元)
最高限价:167.62(万元)
采购需求:采购22台国家标准专用校车或36座以上国家标准客运车辆作为专用校车使用,满足约1232个座位为学生上下学提供交通服务。A包负责四中、总寨、上坝、东洞、下河清、金佛寺、丰乐等乡镇学校以及酒泉第三中学涉及上述乡镇寄宿学生接送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资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机构,提供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2)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前近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提供2025年至今任意一期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提供声明函);(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声明函)(6)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录;(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单位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最终以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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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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