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山市罗店镇2025年小型灾毁水毁基础设施恢复工程以工代赈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湖北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HBZYHC-2025003
2、采购计划备案号: 420882-2025-00220
3、项目名称: 京山市罗店镇2025年小型灾毁水毁基础设施恢复工程以工代赈项目
4、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 410 (万元)
6、最高限价: 410 (万元)
7、采购需求:
第一标段为丁家冲村水毁段1道路修复100m,道路箱涵,护坡护岸,滚水坝拆除重建,护坡护岸,水毁段,道路修复750m,护坡护岸300m。第二标段为碧水村水毁段清淤,护坡护岸400m,胡家坡村水毁段滚水坝修复。石板村水毁段护坡护岸30m及人形板桥修复。第三标段为黄畈村水毁段护坡护岸,田板河村水毁段PE管安装,小河村水毁段公路桥墩护坡修复(详见工程量清单)。本项目共划分为三个标段,其中第一标段153.299万元,第二标段169.166万元,第三标段87.535万元。
8、合同履行期限: 150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 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 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 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策;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政策。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供应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4)供应商必须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相关截图依据,查询落款时间应为本项目报名时间至开标时间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