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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肥东县撮镇镇新安小区东区四期1幢、2幢、3幢门面房经营权转让

安徽

发布时间:2025-04-30招标公告

合肥市肥东县撮镇镇新安小区东区四期 1幢、2幢、3幢门面房经营权转让 公告

项目名称 合肥市肥东县撮镇镇新安小区东区四期 1幢、2幢、3幢门面房经营权转让
项目编号 2025BDFCJ00155
委托方 肥东县撮镇镇新安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 经营权转让 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交易监督部门 肥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告、 竞价期限 1、公告期:202 5 年 4 月 30 日 9:00始至202 5 年 5 月 20 日 17:00止。 2、网络 连续 竞价自由报价期: 202 5 年 4 月 30 日 9:00始至202 5 年 5 月 21 日 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
一、 转让 标的情况
转让 标的 所在层数
合肥市肥东县撮镇镇新安小区东区四期 1幢、2幢、3幢门面房 第 1-2层(共2层)
1 、 房屋 权属情况: 无 房产证、 无 土地证, 转让标的 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处 房屋 的权属证明和租赁证明,方便 受让方 办理相关证照。 2、 该 房屋 消防验收情况: 已验收。 3、 该 房屋 水电情况: 水电已通能使用 。 4、本项目无优先权人。 5、标的坐落位置:肥东县撮镇镇学府路新安小区东区四期1幢、2幢、3幢门面房。 6 、 受让方 使用房屋不得改变房屋原有的结构 ,一楼毛坯,二楼毛坯,房屋内不规则,为小区住宅底商。
房屋 用途要 求 1.用途为商业。 2. 受让方 使用上述房屋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受让方 不得违反文明创建的相关规定,不得在 标的 房屋内存放有毒、有害、易燃和爆炸物品,不得从事产生烟尘、噪声、刺激性气味等污染的经营项目。如由此造成 受让方 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 经营权转让 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 受让方 承担。
转让价款 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转让价款 为受让方的最高报价,每 12个月支付一次 , 先支付后使用,本项目免 转让价款 装修期 为转让期限外 60天 。 履约保证金为 转让期限 首年前 6 个月 转让价款 之 和 ,履约保证金与首期 转让价款 一并支付 。
二、对意向 受让方 资格的要求
1. 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 记分累计未满 25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 个体工商户及自然人 登记及竞价。
三、 转让 条件
1.意向 受让方 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标的,就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 受让方 都视同已实地踏勘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隐蔽工程、房屋渗漏等不可预见的因素并认可 转让 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公告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房屋 转让价款 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 转让 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 转让 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受让方在经营权转让合同履约期限内,不得对经营权再次转让。但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且经该项目委托方书面同意后,房屋可对外出租。 4. 转让 期内, 受让方 负责 标的 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 标的 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5. 转让期内 , 受让方 对 标的 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 受让方 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 受让方 承担赔偿责任。 标的 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 转让 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 受让方 自行承担。 6. 转让期内 , 受让方 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 转让价款 。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 标的 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 转让价款 按照实际 转让 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7.《 经营权转让合同 》期满或 终结 时, 受让方 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 标的 房屋在合同 终结 后 10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8. 受让方 须自行负责 标的 房屋的日常维修工作(含管道渗漏破损等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 受让方 承担。 9.移交时室内遗留的杂物及建筑垃圾由 受让方 自行负责清理,费用由 受让方 承担。 10. 受让方 应于成交公告期满且无异议后 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 经营权转让合同 》,逾期不签合同的将移交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11.特别说明:(1)1幢楼下有部分房屋政府职能部门使用在,意向受让方需现场查看房屋实际使用间数和内部结构布局;(2)受让方准备经营餐饮、宾馆、网咖和教育培训行业的,需在报价前自行向生态环境、住建(消防)和公安等部门了解标的房屋是否能够取得许可,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和保证;(3)受让方不得经营影响用电安全的行业,不得从事存在安全隐患、污染扰民、宗教场所、噪声和刺激性气味业态项目,不得经营或存放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物品,不得从事违法项目;(4)受让方经营后需与租户签订各类安全、合法经营的相关责任书;(5)装修房屋时主体框架结构不得破坏且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1 2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 经营权转让合同 》。
四、 受让方 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 (终 结 )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 结 )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五、意向 受让方 参与方式
登记 登记时间:本项目公告期内 登记地点:合肥市肥东县店埠镇深秀路 2号肥东政务服务中心四楼B区。 登记时应携带: (一)企事业法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原件; ④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⑤竞买保证金支付凭证; ⑥退还保证金声明函(格式附后); ⑦承诺函(格式附后)。 (二)自然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 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登记 ):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②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原件; 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④竞买保证金支付凭证; ⑤退还保证金声明函(格式附后); ⑥承诺函(格式附后)。 上述资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
交易保证金支付与处置 (一)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公告期限内,通过本单位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的形式向指定账户汇入交易保证金(收款单位: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东支行;账号: 2 )。意向受让方不得以现金形式且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交易保证金。 (二)按公告要求确定受让方后 ,在完成合同签订并递交至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公司存档后5个工作日内退入受让方账户,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交易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将不予退还的保证金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受让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经营权转让合同》的。 (四)在《成交确认书》发放后超过12个工作日未递交《经营权转让合同》至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公司存档,则将本项目交易保证金转入委托方账户。 (五)受让方逾期未支付相关价款,委托方可以重新交易。重新交易时,原受让方不得参加,且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交易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差价。原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上述费用的,委托方保留依法追偿的权利。
项目竞价 ( 1)完成现场登记的意向受让方,由项目负责人将其信息录入系统,已完成登记程序的应当在获得账号密码后立即登录电子竞价网站修改初始密码。已经加入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竞买人库的意向受让方可凭原账号登录。 ( 2)修改密码后的意向受让方,再次登录系统,在项目选择界面,点击项目标签参与竞价。 ( 3)本项目竞价阶梯 500 元每年或其整数倍。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网络连续竞价须知》 。 友情提示:请务必使用 IE10、IE11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受让方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注:意向 受让方 须在公告期内完成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见本公告电子附件《农村产权交易操作手册》。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成交公 告 及《成交确认书》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 3个工作日内 ;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 合肥市肥东县店埠镇深秀路 2号肥东政务服务中心四楼B区 。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 受让方 为企事业单位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
异议方式 若对 成交公 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 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合肥市肥东县店埠镇深秀路 2号肥东政务服务中心四楼B区 。 ,联系电话 : ****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 异议人的名称 /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 .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 . 被异议人名称 /姓名; 4 .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 .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 .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 .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 竞价人 的; 2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交易服务费收取 本项目不收取交易服务费
七、其他说明
1.意向 受让方 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任何要求澄清公告的意向 受让方 ,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 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3.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 ,该公告内容为公告的组成部分,对 意向 受让方 具有约束力。意向 受让方 应主动上网查询。不承担意向 受让方 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5. 免责声明 省 主体库会尽量完善和提升平台服务,但不保证服务一定满足用户的要求,不保证服务不会中断,不保证服务的及时性 、 安全性 、 真实性 , 服务不会发生出错等 。 对于用户 因 使用省主体库服务而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 ( 包括但不限于因使用服务而造成的用户利润 、 商业信誉 、 资料损失或其他有形或无形损失 )省 主体库不承担赔偿责任 。 为了更好地提升服务 ,省主体 库需要进行服务器配置 、 系统维护升级 。 在此期间发生的服务 暂停 现象 , 或者由于网络 通路的偶然阻塞 造成 服务供应 故障 ,应属正常情况,不可视为省主体库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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