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核建-中核二三徐大堡核电3、4号机组自购物项库房租赁项目采购公告
辽宁
-葫芦岛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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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采购项目为中国核建-中核二三徐大堡核电3、4号机组自购物项库房租赁项目,采购需求单位为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由采购实施单位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实施采购,由采购需求单位根据采购结果签订采购合同/协议。现诚邀愿意承接该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中国核建-中核二三徐大堡核电3、4号机组自购物项库房租赁项目。
1.2 采购编号:CNEC-FW-GKXJ-25-6637。
1.3 采购实施单位: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1.4 采购代理机构:。
1.5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自筹。
1.6 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1.7 成交供应商数量:1家。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本次采购为徐大堡核电3、4号机组自购物项库房租赁服务,室内库房数量为2个,总面积不小于8000㎡,单个面积不小于4000㎡,室外堆场1个,面积不小于2000㎡。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2.2服务期限: 2025年5月至2027年5月,具体租赁期限以双方移交签字为准。
2.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4服务要求: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供应商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信誉要求: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列入行政处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其他要求:供应商应提供有效的房屋场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应具有有效的产权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产权证明材料;非自有产权的应具有有效的租赁合同或无偿使用证明)。
(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不同供应商之间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2)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3)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应答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根据中国核工业集团及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6)其他:供应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的报名、下载文件、报价等环节实施过程中,如出现IP地址一致等异常情况时,采购单位将视情况决定对IP地址出现异常的供应商进行调查或直接采取处理措施。采购单位如进行调查的,供应商有义务配合调查并按要求做出回应,如供应商未按采购单位要求及时回应的,则采购单位有权根据已知资料和情况做出相关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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