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机关大院食堂餐饮服务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福建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182]FJCS[GK]2025001
项目名称:原机关大院食堂餐饮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520,000.00元
采购包1(原机关大院食堂餐饮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 2,52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2,52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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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C22040000-餐饮服务 | 餐饮 | 3(年) | 否 | 食堂餐饮服务,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 | 2,520,000.00 | 餐饮业 |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三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类)(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2、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3、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5、本采购包为服务类采购,采购标的名称为“餐饮 ”,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有颁发新的食品方面许可证书的,应从其规定,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做出书面说明。。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 不适用本项目;
节能产品: 不适用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 不适用本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