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湖线航道提升工程(阳光坝至港口水文站)项目建议书编制及可行性研究招标公告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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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湖线航道提升工程(阳光坝至港口水文站)项目建议书编制及可行性研究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HZXE20250430008001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梅湖线航道提升工程(阳光坝至港口水文站) (下称“本项目”)已列入安吉县“十五五”内河航道重点项目,招标人为 安吉县交通运输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项目建议书编制及可行性研究 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最低要求详见湖州市限额发包平台(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 浙江省湖州市
2.2 项目规模及技术标准:
梅湖线是浙江省“五纵八横”的国家高等级航道重要组成部分,起自安吉县递铺街道乌象坝,终点至湖州市霅水桥,航道约 67 公里,纳入国家高等级航道布局规划,发展规划等级为三级。本次工可研究范围为阳光坝至港口水文站段及浑泥港支线,阳光坝至港口水文站段长约 36.23km ,现状为天然四级航道,浑泥港支线长约 1.3km ,为六级航道。阳光坝至港口水文站段及浑泥港支线拟通过疏浚、护岸、桥梁、配套工程及征地拆迁工程等改造提升航道等级,提升为天然三级双线航道,航道改造后通航等级达到 1000 吨级船舶。计划 2027 年 3 月开工, 2030 年 3 月完工,项目总投资约 7 亿元。
梅湖线航道提升工程(阳光坝至港口水文站)航道设计水深和航道设计底宽按天然河流Ⅲ级双线航道的标准,新建桥梁通航净高 7.0m ,桥梁通航净宽单向通航孔≥ 55m ,双向通航孔 ≥110m 。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疏浚工程 21km ,护岸工程 3.8km ,大桥 2 座,配套工程及征地拆迁工程等。
2.3 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本次项目建议书编制及可行性研究招标设 1 个标段,即第 GK01 标段:
( 1 )项目建议书编制;
( 2 )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含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如需)、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投资估算编制等) ;
( 3 )配合及协助项目业主进行项目汇报及评审;
( 4 )配合及协助项目业主办理项目立项报批手续及后续服务。
2.4 服务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本项目取得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之日止。
具体服务周期如下:
( 1 )合同协议书签订后 60 日内完成项目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如需)并提交送审稿;
( 2 )合同协议书签订后 90 日内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并提交送审稿;
( 3 ) 收到发包人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后 7 日内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修改并完善送审稿;
( 4 )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所有前置专项评价(估)批复(或建议)后 15 日内提交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稿)至发包人。
咨询人还应向发包人提交最终成果的电子版一份(文本 Word 版本、图纸 Autocad 版本),以及必要的效果图电子版一份。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经“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备案专业至少包含“水运(含港口河海工程)”),并在业绩、人员和履约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经验和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无效;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3.4 在“信用中国”网站或由“信用中国”网站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5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不得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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