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中西医协同旗舰科室脑病科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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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NZC2025-G1-02005-BJDF-0014
项目名称:云南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中西医协同旗舰科室脑病科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162.4
最高限价(万元):162.4
采购需求:采购经颅多普勒血流分析仪+逐波分析仪1台、动脉硬化检测仪1台;多体位医用诊疗床2张,动态心电图监测3套,艾灸排烟系统(吊顶)1套,多功能假人1个,叩击及气振排痰一体机1台,空气波压力治疗仪2台,动态血压监测3套,吞咽神经肌肉低频电刺激仪1台;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安装、验收并交付使用。(各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报出合理的更短时间) 标段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安装、验收并交付使用。(各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报出合理的更短时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1、2: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1)云南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中西医协同旗舰科室脑病科设备采购项目1标段: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2)云南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中西医协同旗舰科室脑病科设备采购项目2标段: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1、2】 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且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投标人如果是制造商且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0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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