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湖线航道提升工程(阳光坝至港口水文站)防洪影响评价咨询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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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湖线航道提升工程(阳光坝至港口水文站)防洪影响评价咨询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HZXE20250430012001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梅湖线航道提升工程(阳光坝至港口水文站) (下称“本项目”)已列入安吉县“十五五”内河航道重点项目,招标人为 安吉县交通运输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防洪影响评价咨询服务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最低要求详见湖州市限额发包平台(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 浙江省湖州市
2.2 项目规模及技术标准:
梅湖线是浙江省“五纵八横”的国家高等级航道重要组成部分,起自安吉县递铺街道乌象坝,终点至湖州市霅水桥,航道约 67 公里,纳入国家高等级航道布局规划,发展规划等级为三级。本次招标范围为阳光坝至港口水文站段及浑泥港支线,阳光坝至港口水文站段长约 36.23km ,现状为天然四级航道浑泥港支线长约 1.3km ,为六级航道。阳光坝至港口水文站段及浑泥港支线拟通过疏浚、护岸、桥梁、配套工程及征地拆迁工程等改造提升航道等级,提升为天然三级双线航道,航道改造后通航等级达到 1000 吨级船舶。计划 2027 年 3 月开工, 2030 年 3 月完工,项目总投资约 7 亿元。
梅湖线航道提升工程(阳光坝至港口水文站)航道设计水深和航道设计底宽按天然河流Ⅲ级双线航道的标准,新建桥梁通航净高 7.0m ,桥梁通航净宽单向通航孔≥ 55m ,双向通航孔 ≥110m 。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疏浚工程 21km ,护岸工程 3.8km ,大桥 2 座,配套工程及征地拆迁工程等。
2.3 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本次防洪影响评价咨询服务项目招标设 1 个标段,即第 FH01 标段:
本项目梅湖线航道提升工程(阳光坝至港口水文站)的防洪影响评价(含资料收集、报告书文件编制、评审、配合申请、配合报批等)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包括基础资料的收集、调查、分析、计算(含数学模型计算)、评价、报告编制、工程设计洪水位的复核等,以及报告评审、配合发包人报批等工作。
2.4 服务期
自合同协议书签订之日起至委托内容全部完成,同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分段提交成果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经“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备案专业至少包含“水利水电”),并在业绩、人员和履约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经验和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无效;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3.4 在“信用中国”网站或由“信用中国”网站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5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不得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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