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东城实验中学厨房设备设施升级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广东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CCG2025036
项目名称:东莞市东城实验中学厨房设备设施升级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316,901.42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厨房设备设施升级):
采购包预算金额: 1,316,901.42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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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容器消毒机械 | 厨房设备设施升级-1楼高温热风循环消毒房 | 1(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80,081.84 | - |
1-2 | 厨卫用具 | 厨房设备设施升级-厨卫用具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1,236,819.58 | - |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自甲方通知入场之日起,45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和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相关承诺(参照采购公告附件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或自拟格式)。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相关承诺(参照采购公告附件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或自拟格式)。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承诺(参照采购公告附件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或自拟格式)。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函相关承诺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厨房设备设施升级)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项“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厨房设备设施升级)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投标函相关承诺内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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