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代理金融服务机构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新疆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AKSSZF-CG-JC2025-002-1号
项目名称: 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代理金融服务机构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1
最高限价(元): /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代理金融服务机构项目(二次)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
单位: 1
简要规格描述: 承担补贴的银行卡支付责任,一是金融机构按月(次)在收到补贴资金和实名制发放表后,3日内全部发放到补贴对象手中;二是在发放补贴的同时,向补贴对象免费发送短信,让补贴对象及时知晓资金到账情况,补贴对象收到的信息及存折上要按照规范准确的项目简称(简称由财政部门统一规范)填写,发放金额、发放时间等内容要完整;三是发放后2日内向财政、业务主管部门反馈发放情况。对发放失败的补贴资金,代发金融机构应将信息反馈至财政、业务主管部门,由相关部门重新核实后交由代发金融机构按程序补发,直至应享受对象足额享受补贴资金。四是为补贴对象补换银行卡、支取补贴资金等提供便利服务,不得在补贴发放业务中额外收取费用。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代理金融服务机构服务年限为贰年。(从签订合同日起始)。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投标产品为计算机、打印机、空调、照明产品、电视机、电热水器、显示器、便器、水嘴等九大类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必须为国家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具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颁发的《金融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