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地东方明珠项目四期工程总承包(EPC)资格预审公告
湖南
-长沙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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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区:湖南省,长沙市
一、招标条件
本新地·东方明珠项目四期工程总承包(EPC)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25063.030438万元,招标人为湖南武高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附件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新地·东方明珠项目四期工程总承包(EPC);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新地·东方明珠项目四期工程总承包(EPC))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1)施工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2)设计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3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具备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建设类专业注册执业资格,可以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或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执业资格。满足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时,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由施工项目负责人兼任
(不得设置类似业绩要求;以联合体投标的,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4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 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5口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 专业 执业资格;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 专业 高级及以上职称(适用于未实行执业资格)。6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相关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7申请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8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要求,企业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9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不得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允许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且招标人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应同步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其中设计图纸可编辑。10其他要求:
根据湘建建(2020)208号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的投标函中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至少7人,含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的书面承诺,在工程实施时根据项目需要配备到位,并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年05月13日08时59分2、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对VIP会员或高级会员开放)附件下载
新地东方明珠项目四期工程总承包(EPC)资格预审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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