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卫生院尘肺站项目设备采购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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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XHM-PX-2025-J001
项目名称:青山卫生院尘肺站项目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473980.00 元
最高限价:473980.00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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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购2025B001398656 | 萍乡市安源区卫生健康委员会_其他公用运转支出 | 1 | 批 | 47398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成交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和采购人签订合同,并于合同签订后30日内交货,包括安装调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及项目特殊要求(以下第1-6条需提供资格信用承诺函):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法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3)投标人必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并办理江西省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3.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以下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①提供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登记表,提供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产品备案登记凭证(新证不需登记表); ②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③经营三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二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凭证;(医疗器械注册人或者生产企业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医疗器械,不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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