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长城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馆建设项目-展陈专项工程
宁夏
-银川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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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长城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馆建设项目展陈专项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夏长城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馆建设项目展陈专项工程(项目名称)已由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宁夏长城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馆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灵发改发〔2023〕15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灵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投资及争取自治区、银川市及市本级配套(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灵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用地面积42926平米,总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12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8000 平方米。场馆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
(一)长城文化展示区:包括长城历史展厅、长城内外文化展厅、长城内传统匠心技艺展厅、长城内传统美术展厅、长城筑造体验厅、儿童馆、多功能厅、临时展厅等;
(二)长城非遗文化市集体验区:包括非遗文化体验区、历史事件剧本体验区、非遗文化商贸 市场、非遗市集、非遗匠心技艺及农耕技艺展示区、非遗民族艺文化展示区、非遗戏台等。
$(\Xi)$ 后勤辅助用房及公共服务空间:包括藏品库及修复研究区、运营管理服务区、卫生间和设备设施用房区等。
2.2建设地点:灵武市临河镇下桥村。
2.3计划工期:88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宁夏长城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馆建设项目展陈专项工程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中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施工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具备中国展览馆协会颁发的展陈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水平一级资质;或具备中国博物馆协会颁发的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一级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主体,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开标当日由招标人委托的代理机构统一查询结果为准)
3.3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投标主体,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单位,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限定期限为一年,单位犯罪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开标当日由招标人委托的代理机构统一查询结果为准)
3.4因违规,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除宁夏建筑市场以及限制在银从事建筑资格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年05月12日21时00分2、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对VIP会员或高级会员开放)附件下载
宁夏长城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馆建设项目-展陈专项工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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