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水县QS2025-00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西藏
经曲水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QS2025-00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挂牌出让宗地位置、面积、规划条件及相关要求
宗地编号 | 宗地位置 | 宗地面积(㎡) | 宗地用途 | 出让年限 (年) | 规划指标要求 |
---|---|---|---|---|---|
QS2025-001 | 拉萨市曲水县茶巴拉乡色麦村 | 13834 | 工业用地(二类) | 50 | 容积率 ≥1,建筑密度≥40%,建筑高度大于3米,小于等于36米,绿地率≤20%,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 ≤ 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 7%,且建筑面积 ≤ 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 15%。 |
(一)规划要求:具体规划控制指标以提供的宗地规划设计条件为准。建设项目须符合国家、自治区规定的产业政策、符合环保要求;符合曲水县产业发展方向及产业发展要求。产业准入:光伏产业。
(二)地勘:出让宗地未作地上地下工程勘查,如遇有各类管线、不良地质以及电力、通信设施设备迁移等情况均由竞得人按有关规定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三)宗地开发程度:依现状,挂牌价格不含后续应由竞得人缴纳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印花税)以及第三方服务费。
二、出让方式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网上挂牌方式出让,不设有保留底价,不低于起始价且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竞买人资格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出让文件或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可申请参加,不允许联合竞买。竞得人竞得宗地后,规划设计方案必须报经审定后方可开发建设。竞买人应当自行现场踏勘出让宗地,竞买人申请参加竞买的,视为对出让宗地现状条件无异议 。
(二)本次报名实行资格预审制度,竞买人自行承担资格预审未通过的风险。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不接受口头、邮寄、电子邮件及电话报名。
四、公告时间、挂牌报价时间、地点
(一)公告时间:自 2025年5月1日上午10时30分至2025年5月21日下午18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
(二)挂牌报价起止时间:自 2025年5月22日上午10时30分至2025年6月3日中午12时00分止;
(三)限时竞价时间为 5分钟;
(四)挂牌地点: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ggzy.xizang.gov.cn )。
五、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一)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竞买申请人自 2025年5月1日上午10时30分至2025年6月1日中午12时00分(工作日,下同)到索取挂牌出让文件。
(二)申请报名起止时间:自 2025年5月1日上午10时30分至2025年6月1日中午12时00分止,申请人到提交书面申请并完成报名手续。
(三)资格预审时间:自 2025年5月1日上午10时30分至2025年6月1日中午12时00分止,经审核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2025年6月1日中午12时00分前确认竞买资格,竞买人取得《竞买资格确认书》后方可参加本次挂牌活动。
(四)交纳竞买保证金起止时间:自 2025年5月1日上午10时30分至2025年6月1日中午12时00分止。以此时间之内实际到账视为成功交纳竞买保证金唯一标准,未实际到账视为不具有竞买人资格。
六、宗地起始价、加价幅度及竞买保证金
宗地编号 | 出让面积 (㎡) | 起始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加价幅度 (万元/次或其倍数) |
---|---|---|---|---|
QS2025-001 | 13834 | 179.9 | 179.9 | 2 |
七、交付保证金账户
开户单位:曲水县财政局国有土地出让金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曲水县支行
账 号: 25880001040001532
交纳保证金时须以申请人的身份交纳并备注:竞买人名称(姓名) +宗地编号 QS2025-001号竞买保证金。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限时竞价,通过限时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挂牌活动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须当日与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签订《成交确认书》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期签订《成交确认书》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缴纳成交价款,超过60日未全额支付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可要求竞得人赔偿损失。竞得人不按约定缴纳出让价款,自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欠缴额1‰的滞纳金。
(四)交付宗地时间:竞得人按有关规定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时付清宗地成交价款前提下,竞得人付清土地出让价款之日起 3日内,出让人向竞得人交付土地,竞得人应组织人员接受土地。
(五)出让宗地在公告挂牌期间如遇不可抗拒或宗地相关关系人提出权属争议和债权债务等纠纷,出让人有权延期或终止挂牌活动,竞买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相关要求和条件。
(六)开发建设时间:竞得人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 个月内开工,自开工之日起 4个月内竣工。对不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时限开发建设的,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造成土地闲置,将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进行处理。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挂牌出让文件,并以挂牌出让文件中附录的行政主管部门文件为准。本公告发布后,可能出现延期、中止、终止等变更情况,将会通过出让系统及时发布信息。为保障各竞买人顺利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合理进行竞买安排,敬请各竞买人在交易开始前随时关注查阅相关公告信息。
九、工作纪律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全体参与工作人员必须依法依规办事,规范操作程序,实行阳光作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十、本次挂牌出让活动由委托实施,出让公告按相关规定发布。
十一、对本《公告》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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